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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5年09月25日(週報)本局新聞 | |
主 題 | 民眾消費購物依「定價」索取統一發票 |
詳細內容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民眾購物或消費向商家索取統一發票時,商家如要求加收5%營業稅者,對此意圖逃漏稅之不肖商家,請民眾踴躍向該商家所在地國稅局提出檢舉。 該局說明,依修正營業稅法實施注意事項規定,適用加值型營業稅之營業人,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買受人為非營業人時,應依定價金額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指出,經常接獲民眾以電話或網路檢舉部分營業人為規避開立統一發票,以達到漏稅目的,於商品定價上刻意標明「不含稅」,當交易完成時,如消費者欲索取統一發票,即告知買受人須依定價另加5%營業稅。 該局呼籲營業人應主動依「定價應含稅」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另民眾購物消費時,亦請依「定價」向營業人索取統一發票,如營業人拒不開立發票,可檢附相關交易資料提出檢舉。 (聯絡人:審查三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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