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思

1、生兒子是生了一個敵人,長大再帶回一個仇人。

生女兒是生了一個親人,長大再帶回一個僕人。
2、回不去的地方叫故鄉,到不了的地方叫遠方,多少人就這樣,一直在路上
3、餓了,你有一塊餅,你比我幸福。
分一半,這叫兄弟;
分三分之二,這是情侶;
全部給你,這是你父母。
但把餅藏起來,說他也餓了,這是社會。
4..朋友是雨衣,就算晴天時想不起,雨季也會陪伴你;
同事是戲服,就算台上穿得再入戲,台下也要脫下去;
情人是絲綢睡衣,就算再華麗,也穿不出去;
愛人是粗布衣,就算不美麗,也能遮擋風寒;
兒女是貼身內衣,舒服不舒服,自己心裡知道;
父母是老棉襖,雖不時尚甚至粗笨,但卻最護體最溫暖。
5、每一段感情都是有保鮮期的。
一旦過了保鮮期,就像變了質的豆腐,雖說可以加工成豆腐乳還能吃,但是吃起來的味道怎是怪怪的。變了就是變了。
6、別將壓力看成動力,透支身體,累壞自己。特傻!
7、別忘身體乃是本錢,沒了健康,無法享用人生所有的樂趣。特虧!
8、別將名利看得太重,浮華過後最終都是過眼雲煙。特真!
9、別以為能救命的是醫生,其實是你自已,養生重於救命。特對!
10.別以為付出就有回報,凡事只有不計回報,方能踐行以德報怨。特靈!
11.別以為官比百姓牛,都要退,最終都是百姓。特准!
12.別忽視了和你有緣的人,等繁華過去,你才明白很多人會離你而去,知己難覓。特悔!
13.別以為問候會是打擾,常發短信給你的定是心裡有你的人。特實!
14.看淡者優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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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業務者收費較頒訂收入標準為高者,應按實際收費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據財政部頒定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之規定,凡執行業務者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稽徵機關得依上述標準計算其執業收入。
該局指出,部分執行業務者受託辦理案件之實際收費超過財政部頒定之收入標準,卻誤認為得以財政部頒定之收入標準申報收入。執行業務者雖未設置帳冊並保存憑證,稽徵機關得依財政部頒定收入標準計算其收入額,惟經查其實際收費較上述標準為高者,仍以實際收費核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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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買賣預售屋應按全數之出售利益申報所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如從事預售屋之投資買賣,於出售預售屋時,所投資之不動產標的尚未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其性質屬權利之交易,應將出售預售屋之利益申報該年度之所得。
該局於抽查轄內甲公司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該年度出售預售屋收入2億餘元,漏未申報相關所得。甲公司主張所投資之預售屋尚未興建完成,投資標的之性質應屬土地,相關利益應屬免稅所得云云。經查其向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並於該房屋建築完工前將承購權利轉售,性質核屬登記請求權之轉讓,非屬不動產物權移轉,不符合免徵所得稅之規定。該局遂依查得之資料,減除預售屋之相關成本1億8,000餘萬元後,核定調增所得額3,800餘萬元,補徵稅額600餘萬元,並依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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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因預售屋買方未依約繳款,逕以解約所收取之違約金,應據實申報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房地產交易熱絡,尤以預售屋之交易,更是助長房價不斷向上攀升,建設公司與地主分別與買方簽訂預定房地買賣契約書,買方因故未繼續履約繳納購屋款項,建設公司與地主逕以解除契約所收取之違約金,應分別合併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申報該筆所得,並繳納稅款。
該局指出,日前針對預售屋案件進行選案查核,發現有民眾於購買預售屋後,因經濟困窘或其他因素致無法繼續繳款時,地主因買方違約所收取之違約金,漏未列報於個人之綜合所得稅申報納稅,經該局查獲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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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退休基金專戶應與公司完全分離方得列報退休金費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非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應符合「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保管運用及分配辦法」之規定,方得於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8%限度內,提撥職工退休基金,並以費用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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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誤開前期統一發票,應先行補報繳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有民眾來電詢問,營業人銷售貨物開立統一發票時,不慎誤用前期之統一發票,應如何處理?
該局說明,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1條規定:「非當期之統一發票,不得開立使用。」,營利事業銷售貨物或勞務開立統一發票時,應依該規定開立當期之統一發票,如經主管稽徵機關查獲營業人有誤用前期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惟在未經他人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營業人已自動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其有漏報繳情形並已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2條第4款規定,得免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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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繳納期限申請實物抵繳要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遺產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以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變價保管之實物申請一次抵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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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醫學」屬「醫療勞務」範疇?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不少醫療機構來電詢問,醫師從事美容醫學業務,係皮膚科或整形手術之延續,與瘦身美容業未盡相同,是否應屬「醫療勞務」之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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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達限制出境之標準經限制出境,於繳清欠稅後可申請解除出境限制之宣導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日有納稅義務人於出國時被入出國及移民署攔阻未能出境,始發現欠稅未繳所致。依規定納稅義務人個人欠繳稅款達100萬元以上者,營利事業達200萬元以上者,稅捐稽徵機關將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其出境;其為營利事業者,得限制其負責人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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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的電子發票證明聯即將上線,民眾整理發票更方便囉!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財政部自103年起推廣電子發票無紙化政策再進化,除將紙本電子發票更名為「電子發票證明聯」,紙張5.7公分、長9公分之格式外,由於電子發票資訊已儲存在雲端,民眾可上網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發票完整的相關資訊,可自行下載APP應用程式讀取紀錄在「電子發票證明聯」上QR code的部分商品明細,該局已輔導使用電子發票之店家不主動提供交易明細,使無紙化政策更為精進、也讓民眾安心使用電子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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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價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贈與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由於民眾對於何時應申報贈與稅,不甚瞭解,以致發生被國稅局依法補稅之情事,該局提醒民眾正確的稅法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謹就納稅義務人經常詢問之基本贈與稅觀念彙整說明:
一、  贈與稅之申報時點: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價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依法辦理贈與稅申報。(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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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送達原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為之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且以訴願書送達原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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