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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5年08月27日(週報) 本局新聞 | |
主 題 | 營業人或申報代理人可採用媒體或網路方式申報營業稅 |
詳細內容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為便利營業人申報營業稅,除人工申報方式外,營業人或申報代理人尚可採用媒體或網路方式辦理申報。 該局指出,採網路申報營業稅者,系統會先審核其申報書檔、進銷項資料檔、零稅率銷售額清單檔及直接扣抵檔等無誤後再行傳輸,如有錯誤資料即可先行釐正,避免人工書寫錯誤,同時亦可免除每期(兩個月為一期)或每月,交通往返及排隊等候申報之不便。至於採用媒體申報者,則可享受跨分局或稽徵所申報收件之服務。另外,財政部為鼓勵營業人採用電子化申報方式,訂有優惠措施,即採電子化申報之營業人如有「資料登錄錯誤」、「漏登錄」或「重複登錄」進銷項資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應處罰鍰之案件,經查明多報進項稅額或短報銷項稅額占該期(月)全部進項或銷項稅額之比率均在5﹪以下者,免予處罰,比率均在5﹪至7﹪之間者按所課稅額處0.5倍罰鍰之減免處罰優惠。 該局呼籲,尚未採用電子化申報方式的營業人,請儘速利用迅速、安全又方便的媒體或網路申報營業稅。 〈聯絡人:中正稽徵所陳股長;電話:23965062分機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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