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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 94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通知兌領 |
詳細內容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 94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案件將於本(10)月底陸續轉入納稅義務人指定帳戶,未採帳戶轉帳退稅者,郵寄退稅憑單,退稅憑單兌領期限為本(95)年12月29日。 該局指出,95年5月份申報94年度綜合所得稅未採網路申報,亦未於95年5月10日以前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人工或二維條碼申報之退稅案件,係屬本(第2)批次退稅,預訂於10月31日以後陸續按申報書填載之通訊地址郵寄退稅憑單或將退稅款直接撥入納稅義務人指定之金融機構、郵局帳戶內,屆時請接獲退稅憑單者核對金額,並請儘速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戶提出交換,或持往指定之金融機構兌領退稅款。民眾如尚未接獲退稅者或退稅金額不符而有疑慮者,可逕向所屬分局、稽徵所查明瞭解原因。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國稅局不會以電話通知退稅,也不會要求納稅義務人到郵局或銀行之自動提款機操作退稅,如對退稅金額有疑義,可向申報時戶籍所在地之分局、稽徵所查詢,以維自身權益。 (聯絡人:北投稽徵所鄧股長;電話:28951515 分機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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