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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


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六月十二日


文號:八五農牧字第五一二六四二○A號正本收文者:高雄市政府建設局


副本收受者:台灣省政府農林廳、台北市政府建設局、台灣省獸醫師公會、台北市獸醫師公會、高雄市獸醫師公會


主旨:有關請釋高雄肉品運銷公司檢診課獸醫人員可否申請執業執照乙案,釋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八十五年五月二十八日八五高市建設三字第一六七六一號函。


二、肉品運銷公司聘有獸醫人員執行相關獸醫業務,應依獸醫師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十款認定為畜牧獸醫機構,其檢診課獸醫人員應申領獸醫師(佐)執業執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



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二日


文號:八五農牧字第五一二九九二七A號


正本收文者:台灣省政府農林廳


副本收受者:台北市政府建設局、高雄市政府建設局、台灣省獸醫師公會、台北市獸醫師公會、高雄市獸醫師公會


主旨:有關獸醫院請領開業執照時,在申請書中已填列聘用之助理獸醫師,並於事後提出備案,如何認定年資問題,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廳八十五年六月十四日八五農畜字第四九三一七號函。


二、有關台中縣某獸醫院八十一年請領開業執照時,在申請書中已填列聘用之助理獸醫,於八十三年始申請該助理獸醫備案,查前開申請書係向縣市政府申 請,可視同備案,惟仍應依本會七十五年四月十七日七五農牧字第一一四三二號函暨八十四年五月二十六日八四農牧字第四一二一○八二A號函規定辨理,始可追認 其年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



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三日


文號:八五農牧字第五一二九七六五A號


正本收文者:台灣省政府農林廳


副本收受者:台北市政府建設局、高雄市政府建設局、台灣省獸醫師公會、台北市獸醫師公會、高雄市獸醫師公會、台灣省立台南高級農業職業學校


主旨:有關台灣省立台南高級農業職業學校附設家畜醫院應以校長或科主任為申請人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廳八十五年六月十四日八五農畜字第四九一八二號函。


二、有關學校附設家畜醫院應由學校正式具函指定該醫院代表人,並依獸醫師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以該代表人為申請人,並置負責獸醫師一人,負督導之責。又學校教師,除受聘為該校附設家畜醫院兼任獸醫師外,不得依獸醫師法第七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申請執業執照。


三、另依獸醫師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有關獸醫佐執業資格認定之規定,目前在學之高級農業職業學校畜牧獸醫科學生,日後依法已甚難取得執業資格,宜否再附設家畜醫院應請該校再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


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文號:八五農牧字第五一三六二三○A號正本收文者:台灣省政府農林廳


副本收受者:台北市政府建設局、高雄市政府建設局、台灣省獸醫師公會、台北市獸醫師公會、高雄市獸醫師公會


主旨:有關請釋丙等考試畜牧獸醫職系獸醫科及格,可否申請獸醫佐證書乙案,因該證書並非獸醫佐檢覈考試及格證書,故無法發給獸醫佐證書.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廳八十五年七月十七日農畜字第五六○二三號函。


二、依獸醫師法第二條規定,獸醫佐考試及格可取得獸醫佐證書,又其考試得以檢覈行之.故欲取得獸醫佐證書,需先取得考試院發給之獸醫佐檢覈考試及格證書。


三、另依考試院與行政院會同修正發布之「獸醫人員檢覈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四條第一項規定,除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及格者申請獸醫佐檢覈得免予筆試外,其他考試及格者則仍應依前述「獸醫人員檢覈辦法」參加筆試,方可取得獸醫佐檢覈考試及格證書。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


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文號:八五農牧字第五一四五九五三A號


正本收文者:台灣省政府農林廳


副本收受者:台北市政府建設局、高雄市政府建設局、台灣省獸醫師公會、台北市獸醫師公會、高雄市獸醫師公會


主旨:有關縣市政府衛生局可否列為獸醫師執業之機構乙案,釋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廳八十五年九月九日八五農畜字第六七一六八號函。


二、聘有獸醫師從事屠宰衛生檢查工作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局,應依獸醫師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十款認定為畜牧、獸醫機構,從事前項工作之獸醫師應申請獸醫師執業執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



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文號:八五農牧字第五一四二○五八A號正本收文者:台灣省政府農林廳


副本收受者:台北市政府建設局、高雄市政府建設局、台灣省獸醫師公會、台北市獸醫師公會、高雄市獸醫師公會


主旨:有關經檢覈取得獸醫佐及獸醫師資格後,再經專技高考獸醫師及格,可否憑具申請各項執業執照及獸醫診療機構開業執照乙案,釋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廳八十五年八月十七日八五農畜字第六三一七七號函。


二、依「獸醫師法」第一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經獸醫師考試及格領有獸醫師證書者,得充任獸醫師。前項考試得以檢覈行之,…。」故取得獸醫師檢覈考試 或專技高考獸醫師考試其中之一項考試及格證書,即可申領獸醫師證書,然縱同時取得前二項考試及格證書,亦不得重複申領獸醫師證書。


三、同法第十七條規定「…一、私立獸醫診療機構,應以領有執業執照之獸醫師或具前條第二項規定資格之獸醫佐為申請人。…,私立獸醫診療機構以其申請 人為負責獸醫師或獸醫佐,對其診療業務負督導之責。」同時領有獸醫師證書及獸醫佐證書者,無法同時於二處執業,故僅得擇一申領執業執照與獸醫診療機構開業 執照,亦不得以另一證書向其他縣(市)政府申領執業執照與獸醫診療機構開業執照。


四、獸醫佐經合法取得獸醫診療機構開業執照,嗣後又取得獸醫師資格,如該當事人以獸醫佐執業執照申請換領獸醫師執業執照,則應同意其換領並繳回所領獸醫佐執業執照。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


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月十七日


文號:八五農牧字第五一四六一七一A號


正本收文者:台灣省政府農林廳


副本收受者:台北市政府建設局、高雄市政府建設局、台灣省獸醫師公會、台北市獸醫師公會、高雄市獸醫師公會


主旨:有關僅具獸醫師(佐)證書者是否同意其參加豬瘟撲滅計畫,執行豬瘟預防注射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


一、復貴廳八十五年九月十一日八五農畜字第六八一六九號函。


二、依獸醫師法第五條規定,獸醫師執行業務,應申請執業執照,故僅具獸醫師(佐)證書者不得執行獸醫業務。


三、豬瘟預防注射工作在民間人力全數運用後尚有不足之情形下,公務獸醫人員仍需參與預防注射之執行或監督工作。


四、經查桃園縣目前開業之獸醫師(佐)計有六十七人,應請該縣加強與之溝通協調或以契約委託方式,促其參與豬瘟預防注射工作。如果民間獸醫人員因利 益關係不願參加,該縣防疫主管機關仍可依獸醫師法第十五條規定指揮獸醫人員辦理動物傳染病防治工作,對於不接受指揮者依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處以一 年以下之停業處分或撤銷其執業執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



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一月五日


文號:八五農牧字第八五一五○八五○A號正本收文者:台灣省政府農林廳


副本收受者:台北市政府建設局、高雄市政府建設局、台灣省獸醫師公會、台北市獸醫師公會、高雄市獸醫師公會


主旨:有關台南縣賴天在君是否得以獸醫證書申請獸醫師執業執照及獸醫診療機構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廳八十五年十月五日八五農畜字第七三一三三號函。


二、依據「獸醫師法」第一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經獸醫師考試及格領有獸醫師證書者,得充任獸醫師……」。


三、又「獸醫人員檢覈辨法」第二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獸醫師檢覈:……


四、從事獸醫工作五年以上,並在獸醫師法施行前領有政府發給之獸醫證書資格者。」同辦法第四條規定「依第二條、第三條申請檢覈者,除具第二條第一 款、第六款……之檢覈資格者,得免予筆試外,其餘均予以筆試……。」故賴君應先取得考試院獸醫師檢覈及格證書,並取得獸醫師證書後,方得申請獸醫師執業執 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



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一月六日


文號:八五農牧字第八五一五一五八二A號


正本收文者:銓敘部


主旨:有關台北市政府建設局所屬市場管理處方文勤乙員之送審案,本會意見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部八十五年十月九日八五台甄四字第一三六六七一二號函。


二、獸醫師法於八十四年一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施行前並無獸醫師執業之規定,取得獸醫師(佐)登記證書即已完成執業登錄。


三、依獸醫師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五款規定「本法第七條規定獸醫師執業之機構為:……五、動物檢疫機關。……」,經濟部商品檢驗局係屬動物檢疫機關, 從事動物檢疫工作,自應申請獸醫師執業執照。又台北市市場管理處獸醫職缺,係從事獸醫業務,亦應依同條第十款規定申請獸醫師執業執照,前開細則係八十四年 十二月十三日修正發布。惟依同細則第四條第四項規定,本細則修正施行前已執行獸醫師或獸醫佐業務者,暫無需申請獸醫師執業執照,但需於本細則修正施行之日 起二年內申辦執業執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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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佘方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