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


日期: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文號:八六農牧字第八六一六一四二六號


正本收文者:周佳樂君


說明:


一、臺端未具日期函詢本會有關獸醫師法施行細則修正施行前,已經考試院獸醫佐檢覈考試及格,但未取得獸醫佐登記證書,是否可不受該細則第十條限制,申領執業執照資格認定乙節,誦悉。


二、查該法施行細則第十條第二項已明確規定除須經考試或檢覈及格外,並取得獸醫佐登記證書者,其經歷之認定,始不受同條第一項之限制,臺端未取得獸醫佐登記證書,不符該條規定。


三、請查照。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


日期: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文號:八六農牧字第八六一六三三五八號


正本收文者:台灣省政府農林廳


副本收受者:台北市政府建設局、高雄市政府建設局、台灣省獸醫師公會、台北市獸醫師公會、高雄市獸醫師公會


主旨:有關彰化縣陳振雄君申請獸醫師執業執照案,該員擬執業機構住址在台北市民權東路二段六號十五棲,可否在該縣申請核發執業執照乙案,釋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廳八十六年十二月二日八六農畜字第八七五七三號函。


二、查法瑪西亞普強股份有限公司非屬獸醫師法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之機構,其獸醫師不得申領獸醫師執業執照。獸醫師法第七條規定獸醫師執業以申請執業 執照之所在地為限,故又依前條規定得申領執業執照之機構,其獸醫師申請執業執照,應向該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領,不得於該機構所在地以外之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領執業執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



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二月十三日


文號:八七農牧字第八七一○三四八六號正本收文者:台灣省政府農林廳


副本收受者:台北市政府建設局、高雄市政府建設局、台灣省獸醫師公會、台北市獸醫師公會、高雄市獸醫師公會


主旨:有關雲林縣黃君已領有獸醫師(佐)開業執照,再登記聘於家畜醫院專任駐店管理動物用藥品,可否申請換領「獸醫診療機構開業執照」及「獸醫師(佐)執業執照」乙案,釋如說明,請查照。說明:


一、復貴廳八十七年一月十七日八七農畜字第一八二九九號函。


二、查家畜醫院有關販賣動物用藥品之規定,係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依法開業之獸醫師(佐),自行管理零售動物用 藥品者」,得申請為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並無來函所稱已領有獸醫師(佐)開業執照,再登記聘於家畜醫院專任駐店管理動物用藥品問題。因此,本案黃君既係依 法領有獸醫師(佐)開業執照,且自行管理零售動物用藥品,自可依前開規定,申領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亦應准其換領「獸醫診療機構開業執照」及「獸醫師 (佐)執業執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



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三日


文號:八七農牧字第八六一六六九五二號


正本收文者:台北市政府建設局


主旨:有關連君任行政院衛生署預防醫學研究所「組織培養日本腦炎疫苗之研發」博士後研究員,得否請發獸醫師執業執照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八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北市建三字第八六二八一一三三號函。


二、查行政院衛生署預防醫學研究所係研究人類疾病及製造人用疫苗之機構,非屬獸醫師法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之畜牧獸醫機構,不得申請執業執照。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


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文號:八七農牧字第八七一一七二九一號


正本收文者:銓敘部


主旨:有關雲林縣斗南鎮公所田文遠君應八十四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畜牧技師考試及格,惟末領有獸醫師證書,得否依上開考試及格轉任薦任第六職等畜牧獸醫職系「獸醫」職務乙節,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部八十七年四月七日八七台甄五字第一六○五一九五號函。


二、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畜牧技師考試,非屬獸醫師資格考試,其考試及格仍不得充任獸醫師。又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條第二項及第八條第 一項規定,公所為動物防疫機關,其「獸醫」屬動物防疫人員,由具獸醫師資格者任之,故田君之畜牧技師考試及格不符前開規定,應不得轉任畜牧獸醫職系「獸 醫」職務。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


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六日


文號:八七農牧字第八七一一七六七三號


正本收文者:台大開業獸醫師聯誼會


副本收受者:公平交易委員會、台灣省政府農林廳、台北市政府建設局、高雄市政府建設局、台灣省獸醫師公會、台北市獸醫師公會、高雄市獸醫師公會


主旨:有關請釋獸醫師法第五十條規定公會章程載明會員執行業務之酬金標準,會員違反章程之處分標準;及打折收費是否違法乙案,釋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會八十七年四月七日八七金字第二號函。


二、有關公會會員違反公會章程規定之處分,依獸醫師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係依理、監事會議或會員大會之決議處分之。其違反法令應受除名處分者,須經會員大會通過,將其事實證據報請社會行政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予以除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


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十一日


文號:八七農牧字第八七一二○八三二號正本收文者:台灣省政府農林廳


副本收受者:台北市政府建設局、高雄市政府建設局、台灣省獸醫師公會、台北市獸醫師公會、高雄市獸醫師公會


主旨:有關獸醫診療機構增設動物美容及販賣動物用品是否違反獸醫師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廳八十七年四月二十四日八七農畜字第三七八一三號函。


二、有關獸醫診療機構設動物美容及販賣動物用品乙案,經查本會業於七十八年五月五日以七八農牧字第八一一四六一二A號函財政部釋明在案,略以:「至 銷售與上述獸醫診療、檢驗無直接關係之物品或勞務等如屬附帶性質,尚可認屬其業務範疇,如以之為主要或專門之業務則非屬獸醫師提供勞務之範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


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十四日


文號:八七農牧字第八七一一八八三九號


正本收文者:台灣省政府農林廳


副本收受者:台北市政府建設局、高雄市政府建設局、台灣省獸醫師公會、台北市獸醫師公會、高雄市獸醫師公會


主旨:有關花蓮縣張君係早期農校畜牧獸醫科畢業,可否執行流浪犬安樂死乙案,釋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廳八十七年四月十五日八七農畜字第三三二三號函。


二、執行流浪犬安樂死有各種不同方式,如係以動物用藥品(含麻醉藥品)處理,限由領有執業執照之獸醫師(佐)使用,並依獸醫師法施行細則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詳細記錄。使用麻醉藥品時,由於該產品屬管制藥品,其使用流向應造冊列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



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文號:八七農牧字第八七一三四一六六號


正本收文者:台灣省政府農林廳


副本收受者:台北市政府建設局、高雄市政府建設局、台灣省獸醫師公會、台北市獸醫師公會、高雄市獸醫師公會


主旨:有關開業獸醫師是否有義務配合政府執行棄犬安樂死,如不配合是否違反獸醫師法第十五條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乙素,釋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廳八十七年七月二日八七農畜字第五二○四八號函。


二、執行棄犬人道安樂死非屬天災事變及動物傳染病防治事項,開業獸醫師若不願意配合政府執行棄犬安樂死,並未違反獸醫師法第十五條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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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佘方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