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網路申報請務必確認「上傳申報成功」,才完成申報程序
作者是 資料科 |
週四, 西元2010年05月20日 下午10時27分 |
發布單位 稅目別 主題 發布內容 發布日期 資料科 | 綜合所得稅 | 綜所稅網路申報請務必確認「上傳申報成功」,才完成申報程序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網路
申報者,必須依報稅系統畫面指示點選 「申報資料上
傳」及確認回傳「上傳申報成功」訊息,始完成申報程
序。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稽
徵機關將依稅籍資料及查 得所得資料,按標準扣除額
逕行核定,如有應退還稅款將不予退稅,有應補徵稅款
除補稅外,並依補徵稅額處3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指出,依往年經 驗, 部分採網路申報者,於列印
試算表後,誤認為已完成申報,或選用信用卡繳稅,於
取得信用卡繳稅授權碼即誤認為已申報完成,實際上因
未上傳申報,未完成申報程 序。
該局進一步表示,採網路申報者,應依報稅系統畫面指
示步驟操作,點選「申報資料上傳」,一經網路上傳成
功,系統會立即於畫面回傳「上傳申 報 成功」訊息;
點選信用卡繳稅或線上繳稅者,於信用卡繳稅授權成功
或線上繳稅完成扣款時,此時僅完成繳稅程序,仍應依
系統畫面指示繼續點選「上傳」或「按這 裡繼續申
報」,並於畫面回傳「上傳申報成功」,始完成申報,
再點選「列印收執聯」,由印表機列印收執聯及應檢送
各項證明文件單據申報表,有應檢附證明文件 者,應
於6月10日前將應檢送各項證明文件單據申報表連同各
項單據文件遞交或郵寄國稅局。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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