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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網路申報請務必確認「上傳申報成功」,才完成申報程序

作者是 資料科   
週四, 西元2010年05月20日 下午10時27分
發布單位 稅目別 主題 發布內容 發布日期
資料科
綜合所得稅
綜所稅網路申報請務必確認「上傳申報成功」,才完成申報程序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網路


申報者,必須依報稅系統畫面指示點選 「申報資料上


傳」及確認回傳「上傳申報成功」訊息,始完成申報程


序。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稽


徵機關將依稅籍資料及查 得所得資料,按標準扣除額


逕行核定,如有應退還稅款將不予退稅,有應補徵稅款


除補稅外,並依補徵稅額處3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指出,依往年經 驗, 部分採網路申報者,於列印


試算表後,誤認為已完成申報,或選用信用卡繳稅,於


取得信用卡繳稅授權碼即誤認為已申報完成,實際上因


未上傳申報,未完成申報程 序。




該局進一步表示,採網路申報者,應依報稅系統畫面指


示步驟操作,點選「申報資料上傳」,一經網路上傳成


功,系統會立即於畫面回傳「上傳申 報 成功」訊息;


點選信用卡繳稅或線上繳稅者,於信用卡繳稅授權成功


或線上繳稅完成扣款時,此時僅完成繳稅程序,仍應依


系統畫面指示繼續點選「上傳」或「按這 裡繼續申


報」,並於畫面回傳「上傳申報成功」,始完成申報,


再點選「列印收執聯」,由印表機列印收執聯及應檢送


各項證明文件單據申報表,有應檢附證明文件 者,應


610日前將應檢送各項證明文件單據申報表連同各


項單據文件遞交或郵寄國稅局。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 2103 


99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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