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更正網路申報信用卡繳稅方式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使用網路申報綜合


所得稅,且採用信用卡繳稅,於取得授權及上傳完成後,


如發現需要更正申報資料再繳稅,可不取消 原授權,改


以「委託取款」方式,就更正後稅款不足繳納部分,填寫


繳稅取款委託書,補繳稅款差額。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以信用卡繳納綜合所得稅結 算


申報自繳稅款,僅限以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名義持


有信用卡(僅能使用1張信用卡)辦理,於取得授權及


上傳完成後,即完成申報作業。如嗣後納稅義務人發現


漏報所得,需要更正申報資料再繳稅,可就下列二種方式


擇一辦理:一、不取消授權,就更正後稅款不足繳納部


分,填寫繳稅取款委託書,補繳稅款差額。二、取消授


權,改以「委託取款」或「信用卡重新授權」或「晶


片金融卡」全額繳稅,惟「信用卡重新授權」部分,需


於結算申報期間辦公時間內,向發卡機構申請取消授權,


於次一營業日透過電話語音或網際網路向發卡機構查詢確


認授權已取消,並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99531


日 )前,再次申請授權以信用卡繳稅,如 無法重新取得


授權,請改以上開其他二種方式繳稅。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有其他申報或繳稅疑義,可就近


洽所轄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詢。




(聯絡人:松山分局周課長;電話27183606分機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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