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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新聞
民國95年09月10日(週報)
主  題 營業人開始營業前,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
詳細內容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個人承包土木工程、水電裝修、防漏抓漏等業務,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
 該局說明,個人擁有工程技術,以個人或雇用零工方式為客戶提供勞務,從事承包土木工程、水電裝修、防漏抓漏等業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登記。
該局指出,甲君個人承包大樓外牆裝修工程,工程費83餘萬元,未辦營業登記及繳納營業稅,其聲稱僅係打零工性質,但提供勞務予他人取得代價,為銷售勞務,應依法補徵營業稅4萬餘元,甲君於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款及承諾違章事實,並補辦營業登記,乃依營業稅減輕裁罰規定,處以1倍罰鍰。
該局呼籲,凡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均應於開始營業前向營業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以免補稅處罰。
(聯絡人:萬華稽徵所朱股長;電話:23042270分機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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