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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新聞民國95年09月07日(日報)
主  題 臺北市國稅局查獲商圈392家次漏開發票,9家將被停業
詳細內容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該局自95年8月11日至95年8月30日派員進駐萬華區「西門商圈」、中正區「台北車站站前一帶商圈」、大安區「SOGO商圈」及士林區「天母商圈」,查核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情形,20天查獲短漏開統一發票商家達392家次,另查獲未辦營業登記擅自營業者30家;此外,有9家商家因於1年內被查獲漏開統一發票達3次,該局將依法處以停止營業10天之處分。
該局指出,這一波巡徵行動是選定暑假期間人潮較多之特定商圈,採短期而密集巡徵方式,在20天內動員該局所屬大安分局、萬華稽徵所、中正稽徵所及士林稽徵所約480人次,組成綿密稽查網,於4大商圈同步展開,每日下午1時至晚上9時,稽查人員進駐巡查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有無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另稽查人員也會視情況搭配以消費稽查之付費購物方式,以確認是否誠實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強調,辦理統一發票稽查,並非以處罰為目的,而係在提醒營業人應按實際成交價誠實開立統一發票,以建立公平合理租稅環境。因此,該局在商圈附近懸掛宣導布條,指派專人逐一拜訪營業人發送輔導函,但是仍然有392家次營業人被查獲短漏開統一發票遭受處罰,部分營業人亦將面臨停止營業處分之窘境。
該局進一步指出,如查獲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短開銷售額者,除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補徵外,並按所漏稅額處1倍至10倍罰鍰。一年內經查獲短漏開統一發票達3次者,並處停止營業10日之處分;在1年內第2次被處停止營業處分,其停業期間將延長為20日;第3次以後其停止營業處分期間將大幅延長為4個月。該局強調,以上述被查獲短漏開統一發票392家次營業人為例,違章銷售額合計2百餘萬 元,應補徵稅額僅10餘萬元,然而卻可能賠上停止營業及影響商譽形象之損失,實在是因小失大。
該局呼籲營業人都應該誠實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以塑造商圈合法經營、誠實納稅之優良形象。
(聯絡人:審查三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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