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題 | 營業人未經檢舉及調查前已補繳之稅款,雖於調查後始補報,仍准予免罰。 |
詳細內容 | 財 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涉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之逃漏營業稅情事,於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 已自動補繳一部分所漏稅款,惟未補報,而於檢舉或調查基準日後始補報者,有關該已補繳稅款部分,准予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罰。 |
主 題 | 存款帳戶直撥退稅 |
詳細內容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外僑納稅義務人申報96年度綜合所得稅,如有相關應退稅款,可利用在臺銀行存款帳戶辦理直撥退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