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題


9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繳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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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 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97年5月1日至6月2日止,繳稅方式因所採用之申報方式而有多元化的選擇,以人工申報或二維條 碼申報者,可採用親赴金融機構以現金或支票繳稅、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帳戶委託取款繳稅及信用卡繳稅等4種方式;而採用網路申報者,則有帳戶委託取款繳 稅、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線上繳納等3種方式可供選擇。




該局說明,各種繳稅方式如下:




一、親赴金融機構繳稅:人工、二維申報適用。需填寫繳款書,以現金或到期日為申報期限截止日前之支票繳納,使用二維條碼申報可直接由綜所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列印繳款書使用。


二、 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人工、二維申報適用。納稅義務人須持郵局或開辦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作業金融機構之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 動櫃員機(提款機),按照操作說明選擇繳稅之選項後,輸入繳款類別15001、機關代號、納稅義務人身份證統一編號及繳款金額,辦理轉帳繳稅,完成轉帳繳 稅後,不須再填寫繳款書,只要將交易明細表附在申報書內辦理申報即可。每筆最高限額200萬元,同一帳號當日累計不超過300萬元為限。


三、帳戶 委託取款繳稅:人工、二維及網路申報適用。可利用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申報之受扶養親屬在郵局或金融機構之存款帳戶(網路申報案件僅限於使用納稅義務人 本人或配偶之存款帳戶辦理),採人工申報方式者,需依規定填寫繳稅取款委託書後,附在人工申報書內一併申報,如果是以網路或二維條碼申報,則不必填寫繳稅 取款委託書,只要把存款帳號鍵入申報軟體即可,不過,納稅義務人要注意,務必在申報截止日(97年6月2日)前將應繳納的稅款存入指定的存款帳戶,而且不 要再將這筆稅款提領使用,免得提兌日存款不足無法提兌,而增加利息負擔。


四、信用卡繳稅:人工、二維及網路申報適用。


人工申報及二維條碼申報案 件,只要透過電話


語音(撥電話號碼412-1111或412-6666後輸入服


務代碼166#)或網際網路(網址:https:


//paytax.nat.gov.tw)輸入持卡人(限納稅義務


人本人或配偶)身份證統一編號、應自繳稅款、


信用卡卡號及信用卡有效期限,取得發卡機構


核發的授權號碼後,將授權號碼填載於結算申報


書或鍵入申報軟體即可;採用網路申報案件,則


透過報稅軟體之繳稅畫面點選信用卡繳稅,依畫


面說明輸入信用卡卡 號及有效期限,授權完成


後,即完成繳稅作業。以信用卡繳稅,每一申報


戶以一張信用卡為限,納稅義務人需自付發卡機


構服務費,請逕洽詢各發卡機構。




五、 晶片金融卡線上繳稅(限採用網路申報使


用):凡持有提供繳稅服務之金融機構晶片金融


卡(不以納稅義務人本人持有之金融卡為限),


搭配讀卡機,即可透過網際 網路即時扣款繳


稅,繳稅無金額上限,相當簡便、安全,惟需自


行負擔手續費10元。(查詢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


之金融機構,請至網址https: //paytax.nat.gov.tw/查閱)。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多加使用自動櫃員機、信


用卡及晶片金融卡線上繳稅,除了安全、簡便、


迅速 外,更不必配合金融機構上班時間,敬請


把握期限如期申報繳稅。若有任何疑問,歡迎利


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向該局暨所


屬各分局、稽 徵所洽詢,將竭誠為您服務。


(聯絡人:徵收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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