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題


營利事業所得稅網路申報適用範圍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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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為配合推動電子化/網路化政策,全面實施簡化認證作業,並提供事務所申請代理客戶網路整批申報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及95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
該局說明,屬於下列之申報案件,則不適用網路申報,仍需以人工申報方式,辦理結算申報:
一、特殊會計年度申報案件
二、清算申報案件
三、決算申報案件
四、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暨其附屬作業組織申報案件
五、簡易申報案件
六、其他屬會計科目特殊行業之申報案件(如金融業及保險業)
七、逾期申報案件
該局指出,為擴大網路報稅服務範圍,已將公營事業單位申報案件納入網路申報作業範圍。請營利事業、會計師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儘早上網申請法人報稅密碼,以利透過網際網路自行或代為辦理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及95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


該 局呼籲,營利事業於完成網路申報後,應於97年6月30日前將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網路申報總表、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資產負債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 明細申報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請依順序裝訂)及相關附件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但96年度非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獨資合夥申報案件或適用營利事業 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申報案件,其無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10頁附註九之其他各項相關文件及未申報投資抵減稅額者,不在此 限。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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