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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 營利事業所得稅網路申報適用範圍及注意事項 |
詳細內容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為配合推動電子化/網路化政策,全面實施簡化認證作業,並提供事務所申請代理客戶網路整批申報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及95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 該 局呼籲,營利事業於完成網路申報後,應於97年6月30日前將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網路申報總表、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資產負債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 明細申報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請依順序裝訂)及相關附件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但96年度非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獨資合夥申報案件或適用營利事業 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申報案件,其無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10頁附註九之其他各項相關文件及未申報投資抵減稅額者,不在此 限。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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