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號取得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可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張貼時間:2009/11/13 下午 03:18:18     資料來源:財政部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購買供本業或附屬業


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如取得登載買受人之二聯式收銀


機統一發票,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3條規定,


營業人以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者,應具有載明其名


稱、地址及統一編號之下列憑證。因此,營業人向開立


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之營業人購買供本業或附屬業務


使用之貨物或勞務,應於購買時,請其於統一發票上登


載買受人之統一編號,依規定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申報


扣抵時,應將載有其統一編號的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


收執聯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及加蓋營業人印章,作


為申報扣抵之憑證。其可扣抵進項稅額計算如下:


進項 稅額=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總額÷1+徵


收率)×徵收率(註:目前徵收率為5%),該進項稅


額依其性質填報在申報書之第37欄或第39欄。




該局呼籲,營業人取具載有統一編號之二聯式收銀機統


一發票申報進項稅額扣抵,須依前開規定辦理,以維自


身權益。




公司行號取得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可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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