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小店戶營業人所開立之普通收據,不用貼用印花稅票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




當您在購物時營業人不論交付統一發票或開給普通收據,都


不用貼印花稅票。




所以消費者在小店戶商號(非使用統一發票商 號)購物,


由商號所開給經營本業的普通收據,是不用貼印花稅票的,


但是稅務局仍然經常接到查詢電話,誤認為營業人涉嫌有漏


貼印花稅情形!該分局特別提出說 明,營業人所開立之統


一發票或普通收據,因屬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之營


業發票,均免貼印花稅票;小店戶商號所開立之普通收據,


就是兼具營業發票性質 之銀錢收據,依規定可以免貼用印


花稅票。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佘方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