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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戶營業人所開立之普通收據,不用貼用印花稅票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
當您在購物時營業人不論交付統一發票或開給普通收據,都
不用貼印花稅票。
所以消費者在小店戶商號(非使用統一發票商 號)購物,
由商號所開給經營本業的普通收據,是不用貼印花稅票的,
但是稅務局仍然經常接到查詢電話,誤認為營業人涉嫌有漏
貼印花稅情形!該分局特別提出說 明,營業人所開立之統
一發票或普通收據,因屬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之營
業發票,均免貼印花稅票;小店戶商號所開立之普通收據,
就是兼具營業發票性質 之銀錢收據,依規定可以免貼用印
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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