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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有限公司並非獨資之營利事業,暫繳仍請依規定辦理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


報,自今(98)年91日 起開始受理,依98527日 修


正公布所得稅法第67條、第 69條規定,獨資、合夥組織


之營利事業及符合條件之公司組織,免辦理暫繳申報。&


該局說明,公司會計人員來電詢問,1人股東之公司得否


比照獨資事 業免辦理暫繳申報?此類公司股東雖僅有1


人,但仍為依公司法成立公司,並不適用獨資、合夥組織


營利事業免辦理暫繳申報之規定,公司是否可免辦理暫繳


申報, 則需視其是否符合免辦暫繳之規定。




情況一:




若公司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二


分之一計算之暫繳稅額在新臺幣2,000元以下 者,則


免依所得稅法第67條及第68條規定辦理暫繳。




情況二:




若公司按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


之一為暫繳稅額,且未以投資 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


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於自行向公庫繳納暫繳


稅款後,得免辦理暫繳申報。




該局指出,應辦理暫繳申報之營利事業請 多利用網路申


報,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網路建檔申報增強許多軟


體功能,進入暫繳建檔申報系統後,將會出現本年度配合


法令條文修訂而新增的功能選單畫面,快速引導營利事業


單位選擇正確申報流程,請多利用便捷網路報稅方式,順


利完成本年度暫繳申報。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




請點選http://www.ntat.gov.tw/county/ntat_ch/mo201_list.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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