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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輕鬆安心辦理退換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消費者因辦理黑心商品退貨時,須檢附當時購物時商店開立之統一發票,而紙本統一發票若已無法提供,則無法辦理退貨。消費者以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未列印紙本發票,可持載具或交易明細單至店家辦理退換貨,不必擔心因無紙本發票而使權益受損。

 

該局說明,於電子發票宣導活動中,民眾常詢問電子發票如何辦理商品退換貨?過 去紙本發票係退換貨之依據,如未取得紙本發票是否即無法辦理退換貨?目前以何種單據或方式取代紙本發票辦理退換貨,法令尚無相關強制規定,係由電子發票店 家依內部相關規定辦理,基本上,多數店家處理方式,係請消費者攜帶消費時載具及交易明細單至營業據點辦理,未列印交易明細單者憑消費時載具即可辦理退換 貨。

 

該局指出,因電子發票資訊除由店家儲存於媒體外,最慢48小時亦會上傳至財政部整合服務平台雲端資料庫,所以消費者可不必再持紙本統一發票辦理退換貨,以載具儲存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消費者可省去保存及遺失紙本統一發票之困擾,使退換貨更便利安心。

 

(聯絡人:士林稽徵所曾股長;電話2831-5171分機500)


更新日期:201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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