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申報營所稅更正程序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以網路辦理98年度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後,若發現申報資料有誤須


提出更正時, 其辦理更正日未逾99630日 者,得


比照媒體申報更正程序辦理更正。




該局指出,依財政部頒布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作


業要點規定,營利事業於99531日 完成營利事業所


得稅網路申報後,若發現申報資料有誤須提出更正


時,其辦理更正日未逾630日 者,得以媒體檔案磁片


及更正前後之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資產負債表、未分


配盈餘申報書、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


表、更正後之媒體申報總表及相關附件辦理更正;如


辦理更正日期逾630日 ,則需以人工填報更正資料並


以書面提出辦理更正。




該局籲請營利事業於辦理結算申報後,若有誤填之處可依


上揭情事辦理,以利徵納雙方作業。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




發布單位:資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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