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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度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核定補稅案件,已寄發稅單開徵 (2010/8/5)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7年度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
申報經核定補稅案件,國稅局已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稅額
繳款書,繳納期間為99年8月16日 至8月25日 止。
該 局說明,本次臺北市補稅案件共計10,367件,補稅金
額為83,129,576元,納稅義務人除可持現金或即期支票連
同繳款書到代收稅款處(銀行等金融 機構,不含郵局)
繳納外,於繳納期間內可使用自動櫃員機(ATM)、網際
網路晶片金融卡、信用卡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也
可利用全年無休24小時營業 的便利商店繳納,以上繳稅
之操作方式,可參閱繳款書背面說明。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接獲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如
查對無誤,請於繳納期限內繳納, 若逾期繳納稅款,
每逾2日尚須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限繳日30日
仍未繳納,則移送強制執行,並就應納稅款及滯納金自
滯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繳納日止,按規定利率按日加計
滯納利息,一併徵收。納稅義務人若對於核定補稅內容
有疑問者,可逕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
所查詢。
該局籲請民眾注意,補稅繳款書是以雙掛號郵寄方式寄
出,如有以電話或簡訊的方式通知至銀行自動櫃員機依指
示操作繳納之情形,即為歹徒詐騙之伎倆,請納稅義務人
不要受騙。
(聯絡人:徵收科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
分 網: 賦稅
發布單位: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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