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手法:
詐騙集團假借款並稱已匯款至被害人信用卡帳戶,不
法歹徒膽大妄為,親自前往被害人家中,帶領被害人
至旅行社以刷卡換現金方式還錢,詐騙財物得逞。
案例:
96年2月5日,本分局民有派出所接獲民眾王小姐報
案,於 2月3日在網路聊天室認識綽號阿志之男子,因
缺錢向該男子借錢,該男子佯稱同意借款新台幣肆拾萬元給被害人,並匯款方式至分別匯入被害人3
張信用卡帳戶內,事後要求王以刷卡換現金的方式還
他。
2月4日下午,綽號阿志的男子帶被害人至臺北市民權東路三段201
號冠霖旅行社以刷卡換現金的方式,分別以被害人所
持有之國泰世華銀行、台新銀行及中國信 託銀行等3張
信用卡各刷新台幣10萬5000元整,總計刷卡金額為31
萬5000元,然後將換得現金新台幣28萬3500元取走。
2月5日下午,綽號阿志的男子在臺北市東興路45號地
下一樓的賣場「家樂福東興店」以被害人所持有之國
泰世華銀行信用卡刷2筆、台新銀行信用卡刷1筆及中
國信託銀行信用卡刷1筆,復以詐騙手法領走被害人彰
化銀行、三峽鎮農會提款卡內現金新台幣約48萬元,
總計遭詐騙得逞金額新台幣104萬4600元整。
防制作為:
一、加強宣導民眾對於類似情形,撥打「165反詐欺
專線」進行查證。
二、宣導民眾勿交付身分證、銀行存摺、金融卡、印
章等重要文件向不認識之人辦理借貸款。
三、透過廣播、電視、網路、宣導活動等方式宣導本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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