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款以刷卡換現金詐財


 


 


犯罪手法:


詐騙集團假借款並稱已匯款至被害人信用卡帳戶,不


法歹徒膽大妄為,親自前往被害人家中,帶領被害人


至旅行社以刷卡換現金方式還錢,詐騙財物得逞。


案例:




96年2月5,本分局民有派出所接獲民小姐報


案,於 2月3在網路聊天室認識綽號阿志之男子,因


缺錢向該男子借錢,該男子佯稱同意借款新台幣肆拾萬元給被害人,並匯款方式至分別匯入被害人3


張信用卡帳戶內,事後要求王以刷卡換現金的方式還


他。




2月4下午,綽號阿志的男子帶被害人至臺北市民權東路三段201


號冠霖旅行社以刷卡換現金的方式,分別以被害人所


持有之國泰世華銀行、台新銀行及中國信 託銀行等3


信用卡各刷新台幣105000元整,總計刷卡金額為31


5000元,然後將換得現金新台幣283500元取走。




2月5下午,綽號阿志的男子在臺北市東興路45號地


下一樓的賣場「家樂福東興店」以被害人所持有之國


泰世華銀行信用卡刷2筆、台新銀行信用卡刷1筆及中


國信託銀行信用卡刷1筆,復以詐騙手法領走被害人彰


化銀行、三峽鎮農會提款卡內現金新台幣約48萬元,


總計遭詐騙得逞金額新台幣1044600元整。




防制作為:




一、加強宣導民眾對於類似情形,撥打「165反詐欺


專線」進行查證。


二、宣導民眾勿交付身分證、銀行存摺、金融卡、印


章等重要文件向不認識之人辦理借貸款。


三、透過廣播、電視、網路、宣導活動等方式宣導本


案例。


 



引用: http://www.tcpd.gov.tw/all-bad.php?topage=1&t_type=d&id=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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