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罰則 (48)
- Oct 22 Thu 2009 10:21
放寬使用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適用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 Oct 22 Thu 2009 10:11
滯納金起算日期如何計算?
- Oct 01 Thu 2009 11:02
執行案款沖銷順序
執行案款沖銷順序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逾期繳納稅款應加徵滯納金,每逾2日按稅款金額加徵1%的滯納金,最多加徵 15﹪,逾30天仍未繳納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另依各稅法規定應加徵滯納利息者,應納稅款和滯納金要從滯納期滿次日(一般為 第31天)稅款繳納期限屆滿起算至繳納日止,依郵政儲金每年1月1日 公布之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 Aug 13 Thu 2009 16:28
有所得即應申報,如有疑義應予查證,不得自認為免稅而漏未申報,以免遭罰鍰
- Jul 17 Fri 2009 16:53
以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不動產作為解除限制出境之擔保,其價值之計算原則
- Jul 02 Thu 2009 09:01
稅捐稽徵機關限制出境期限之計算
稅捐稽徵機關限制出境期限之計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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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n 17 Wed 2009 11:49
營利事業短漏報所得額,如無應納稅額,罰鍰最高不得超過9萬元
營利事業短漏報所得額,如無應納稅額,罰鍰最高不得超過9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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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 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短漏報課稅所得額,應處以所漏稅額2倍(已申報案件)或3倍(未申報案件)以下之處罰;如因受獎勵免稅或為營業虧損,經加 計短漏之所得額後仍無應納稅額者,應就短漏報之所得額按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依規定倍數處罰。但最高不得超過9萬元,最低不得少於 4千5百元。 |
- May 03 Sun 2009 13:49
營業人自國外進口機器設備免納相關稅捐,於5年內移轉者應予補徵
營業人自國外進口機器設備免納相關稅捐,於5年內移轉者應予補徵
《賦稅》2009/4/28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自國外輸入符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9條之1規定之機器、設備,免徵進口稅捐及營業稅者,於機器、設備輸入後5年內,因轉讓或變更用途,致與減免之條件或用途不符者,須補徵相關稅捐。
- May 01 Fri 2009 08:53
查詢所得資料差異原因
查詢所得資料差異原因
《賦稅》2009/4/30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98年5月1日 起至6月1日 止,納稅義務人於報稅期間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參與網路報稅之20家金融憑證,透過申報程式自行上網下載或親自向各地區國稅局申請查詢所得資料作為申報參考。
- Apr 30 Thu 2009 10:33
納稅義務人有應課稅之所得,應依法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免補稅並遭受處罰
納稅義務人有應課稅之所得,應依法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免補稅並遭受處罰
《賦稅》2009/4/29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5月份報稅季節將至,提醒民眾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應留意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以免短漏報遭致處罰。
- Apr 30 Thu 2009 10:17
所得稅結算申報稅款申請延期繳納方式
所得稅結算申報稅款申請延期繳納方式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7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將於98年5月1日 起受理申報,符合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條件者,應於申報期限98年6月1日前提出申請,最長可展延3個月,至98年9月1日 再繳納稅款。
- Mar 19 Thu 2009 15:39
大賣場將二聯式發票作廢轉開三聯式給非買受人, 按銷售額罰5%
大賣場將二聯式發票作廢轉開三聯式給非買受人, |
- Mar 06 Fri 2009 09:33
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修正規定
- Mar 02 Mon 2009 17:05
預告期間工資或基於對退職員工在職期間之辛勞與貢獻所加發之款項課稅疑義?
預告期間工資或基於對退職員工在職期間之辛勞與貢獻所加發之款項課稅疑義?
《賦稅》2009/2/23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接獲民眾詢問,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給付勞工預告期間之工資及同法第17條規定給付之資遣費,是否應列入員工年度薪資所得另退休時公司基於退職員工在職期間之辛勞與貢獻等因素之考量所加發之款項應否課稅?
- Dec 02 Tue 2008 10:19
公司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登記者限制出境之相關規定
公司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登記者限制出境之相關規定
《賦稅》2008/11/27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依規定選任清算人,辦理清、決算事宜。
- Oct 08 Wed 2008 15:41
經限制出境後,開立票據分期繳納,限制出境處分仍會維持
經限制出境後,開立票據分期繳納,限制出境處分仍會維持
《賦稅》2008/9/30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因欠稅遭限制出境未逾5年限者,應繳清限制出境時全部欠稅及罰鍰,或提供相當擔保,始得解除出境限制,若僅繳納部分稅款,縱使剩餘欠稅未達限制出境金額標準,仍不得解除出境限制。
- Oct 01 Wed 2008 13:50
經行政救濟確定後仍有應補稅款,應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 Sep 03 Wed 2008 10:57
逾期申請實物抵繳需加徵滯納金及利息
- Sep 03 Wed 2008 10:53
使用網路申報營業稅因疏忽登錄錯誤而漏稅可減免處罰
- Jul 23 Wed 2008 08:42
執行案件請向稽徵機關補開單繳納勿自填稅單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