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網路暫繳申報書及繳款書證明(1)聯免送國稅局
《賦稅》2007/9/7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自96
年9月1日 起(人工申報自96年9月3日 起)至10月1日止(9月30
日 適逢星期例假日順延),為避免集中於申報期限最後幾日申
報,造成擁擠及網路壅塞,請儘早利用網路申報。
近 日納稅義務人電話詢問暫繳網路申報需檢附那些文件?該局
說明,為簡化所得稅暫繳網路申報作業,如係採一般申報案
件,且無任何抵減、留抵或抵繳稅額者,一經 上傳成功,即完
成申報程序,毋須另將暫繳稅額申報書及自行繳納暫繳稅額繳
款書第2聯證明(1) 寄(送)交該局核章。惟若係採試算暫繳、
會計師查核簽證暫繳申報案件,或有以「投資抵減稅額」、
「行政救濟留抵稅額」或「可抵繳之扣繳稅額」等項目抵繳暫
繳稅額者,仍應於96年10月8日 (10月7日適逢例假日順延)前
將暫繳損益試算表、暫繳資產負債表、暫繳營業成本明細表、
暫繳其他費用及製造費用明細 表、會計師簽證申報查核報告書
及委任書、尚未抵減之各項投資抵減稅額文件、尚未抵減之行
政救濟留抵稅額證明書正本、扣繳憑單備查聯影本,寄交營利
事業所轄 各分局、稽徵所。
該局指出,營利事業完成暫繳網站申報且毋須檢送證明文件
者,於申報上傳成功後,僅須列印已配賦收件編號、第一次申
報日期及更正申報日期之暫繳稅額申報書及暫繳申報回執聯,
並保存繳款書證明聯,作為申報納稅憑據即可。
該局呼籲尚未辦理暫繳申報之營利事業、會計師事務所、記帳
士、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請善加利用網路儘速辦理暫繳申
報,既方便又快速。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