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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新聞稿







納稅義務人如有欠稅,應儘速繳納,


切勿存心存僥倖,認為已提供擔保而不予


理會繳納事宜,屆時該擔保品亦將遭移送


強制執行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被限制出境並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後,因急欲出國,提供相當欠稅金額之財產擔保,申請解除出境之限制,經稅捐稽徵機關審核符合規定,即依「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實施辦法」第5條第2款規定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解除其出境限制。惟欠稅人回國後,並未繳清所欠稅款,稅捐稽徵機關仍得就提供之擔保品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有欠稅,應儘速繳納,切勿心存僥倖,認為已提供擔保而不予理會繳納事宜,屆時該擔保品亦將遭移送強制執行,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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