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所得資料電子申報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8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
單、股利憑單及信託所得資料申報期間為99年1月1日 起至
99年2月1日 止,請扣繳義務人及申報單位即早申報,以免
逾期受罰。
該局說明,為節省徵納雙方人力物力,請多利用電子申報
方式辦理申報,電子申報之方式有二種:
一、以媒體辦理申報(各類所得資料大於5萬筆以上):
(一)將各類所得資料檔案利用稽徵機關提供之審核程式審
核無誤後,錄製於磁片或光碟片。
(二)所得資料檔案磁片或光碟片應於99年2月1日前,連同
檢附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股利憑單申報
書、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書、媒體檔案遞送單及媒
體檔案遞送單申報單位明細表,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申
報。
二、以網際網路辦理申報:
(一)先向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
址:http://tax.nat.gov.tw)申請報稅密碼,或向經濟部
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moeaca.nat.gov.tw)申
請工商憑證IC卡,以取得網路申報之身分認證。
(二)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並安裝電子申報軟體後,將各
類所得資料完成建檔並經由審核程式檢核無誤後,於99年
2月1日 晚上12時前,透過網際網路上傳申報資料。
(三)資料上傳並經檢核無誤,報繳稅服務網站即回傳完成
申報訊息,請自行列印回傳之回執聯與申報書留存備查。
(四) 扣繳義務人及申報單位如須更正資料者,應於申報
期間透過網際網路隨時更正其申報資料,惟使用網路報稅
密碼上傳資料者,每日更正申報限5次。更正申報時係採
更新檔案覆蓋舊有檔案方式,故應將全部檔案資料上傳,
切勿僅上傳更正部分資料,以免舊有檔案全遭覆蓋,造成
未申報情事。申報截止日以後如須更正應向所轄稽 徵機
關辦理。
(聯絡人:電子作業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