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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及托育中心等其他所得業者,請依限填復1011月至6月業務狀況調查紀錄表


財 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為瞭解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及托育中心等業者10116月招生及收費狀況,於1016月底前對設立於臺北市之業者寄發各業 招生調查函及業務狀況調查紀錄表,請業者留意查收,並於1017月底前詳實填妥後,利用回函專用信封(免貼郵資)寄回。



該局說明,上述業者之函查作業每年於611月份就上、下半年度業務狀況分2次辦理,調查主要內容除包括招生班別、期別、招生人數、收費標準外,另有關設 備租金、主要開支及其員工薪資等亦屬調查範圍,業者應檢附招生簡章等資料,並由負責人簽名蓋章後寄回,請業者務必據實填報並依限回復。



該局指出,前述其他所得業務負責人於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務必將該年度執業之其他所得(含上、下半年度業務調查資料)填寫於黃色訂本式「執行業務(其他)所得收支報告表」或單張之「收入明細表」併同辦理申報;為節省申報資料填寫時間及避免填報計算錯誤,業者可利用「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系統」辦理網路申報上開收支報告表或收入明細表,使申報之手續更為簡便。



該局提醒,業者如有尚未收到前揭調查紀錄表,或發生遺失情形,請致電該局稅務資訊科補發,或利用該局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網站


(網 址:http://www.ntat.gov.tw )之「檔案下載」專區(點選稅目別「綜合所得稅」項下「幼稚園托兒所業務狀況調查表」或「補習班業務狀 況調查表」)自行下載列印。如尚有相關疑義,可洽該局稅務資訊科協助辦理。



(聯絡人:稅務資訊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16



發布單位:稅務資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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