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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6年05月09日(日報) 取消/修改
內容索引-
本局新聞
(1) 民眾要如何申請查調個人所得資料?
(2) 申報綜所稅如發生疑義,要如何解決?
(3) 綜所稅申報扶養親屬,最好先與家人商量
(4) 網路報稅安全又便捷,請多加利用
講習會資訊
統一發票
問卷調查
租稅教育
其他重要訊息
本局新聞
主  題 民眾要如何申請查調個人所得資料?
詳細內容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自96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國稅局將以下列2種方式提供民眾查調個人所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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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6年04月29日(週報) 取消/修改
內容索引-
本局新聞
(1) 統一發票相關兌獎問題
(2) 綜合所得稅常見申報問題
(3) 95年度修訂財產出租收取租金或押金
(4) 給付國外雜誌社之所得如何辦理扣繳申報?
(5) 營利事業貨物稅退稅年度,應申報其他收入
(6) 加班費免稅之標準
(7)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適用規定
(8) 外僑離境前應完納所得稅
(9) 9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繳稅方式
(10) 9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繳稅方式
(11) 自願提繳之退休金免稅
(12) 「e指有禮?週週喜」網路報稅抽獎活動
(13) 加強宣導被繼承人銀行存款之利息所得應申報遺產稅
(14) 95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計算疑義
(15) 95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方式
(16) 噴墨印表機列印綜所稅申報書,易造成無法掃瞄
(17) 公務人員退休金優惠存款應併入綜合所得課稅
(18) 96/5/1日至5/31日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19) 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項目及不須申報最低稅負之條件
(20) 19家公司金融憑證可下載所得及上網報稅,請妥善保管
(21) 免計入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之規定
(22) 申報95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應注意事項
(23) 跳開發票廠商將遭受補稅處罰
(24) 申請所得資料分開提供者,仍應合併辦理結算申報
(25) 有關申報營利事業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文據規定
(26) 所得稅法第25條申請案件,96/4/1起各地區國稅局辦理
(27) 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購置設備或技術之投資抵減計算
(28) 設置標準之產後護理機構,免徵營業稅免辦登記
講習會資訊
統一發票
問卷調查
租稅教育
本局新聞
主  題 統一發票相關兌獎問題
詳細內容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統一發票中獎6獎獎金,原可向各地郵局、中央信託局及三信商業銀行兌領,惟目前中央信託局及三信商業銀行僅代發至95年11-12月份統一發票中獎獎金,亦即自96年1-2月份起,統一發票中獎獎金之兌付,改專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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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6年05月03日(日報) 取消/修改
 
內容索引-
本局新聞
(1) 95年度營所稅申報應揭露關係人及關係人交易資料標準
(2) 查詢所得資料差異原因分析
(3) 夫妻一方為外僑應合併申報所得稅之相關規定
(4) 利用網路憑證申報綜合所得稅
(5) 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適用範圍
講習會資訊
統一發票
問卷調查
租稅教育
(1) 自然人憑證兌領讀卡機活動,大同稽徵所5月3日止尚有879台讀卡機
(2) 「95年度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講習會暨最低稅負制講解」及「政風反貪」座談會
(3) 95年度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講習會暨最低稅負制講解
其他重要訊息
本局新聞
主  題 95年度營所稅申報應揭露關係人及關係人交易資料標準
詳細內容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自93年12月28日發布實施「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後,營利事業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對於應否揭露關係人及關係人交易資料,悉依財政部釋令訂定之揭露標準判別。
該局說明,財政部業以96年1月9日台財稅字第09604503530號令訂定營利事業自辦理95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起應揭露關係人及關係人交易資料標準,除更明確定義應揭露關係企業資料範圍及資金使用交易類型有關資金金額之計算方式外,餘與94年度揭露標準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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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6年05月06日(週報) 取消/修改
 
內容索引-
本局新聞
(1) 外國法人在臺投資證券納稅代理人報備應檢附文件
(2) 信託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所得稅之申報
(3) 外商在境內無固定場所申請核備代理人應附之證件
(4) 研究與發展支出,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5) 年度結算申報,營業費用與損失申報應行注意原則
(6) 95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請多利用晶片金融卡繳稅
(7) 夫妻分居各自申報,應載明配偶資料
(8) 社團法人賣雜誌未必免徵營業稅
(9) 申請使用藍色申報書,需經審查核准方可適用
(10) 營所稅結算申報企業營運總部免稅收入分攤原則
(11) 標準化軟體之相關課稅規定
(12) 營利事業所得稅網路申報適用範圍
(13) 電子申報投資人明細及分配盈餘表規定
(14) 利用電子報稅系統申請『1988稅務訊息服務』會員
(15) 本局網站已設置資訊安全問卷調查,請多加利用
(16) 94年度起未分配盈餘改按商業會計法處理之計算
(17) 96年稅務英文演講比賽
(18) 更正或註銷扣免繳憑單請依規定填發或通知所得人
講習會資訊
(1) 5月份申報期間暫無舉辦講習會
統一發票
問卷調查
租稅教育
本局新聞
主  題 外國法人在臺投資證券納稅代理人報備應檢附文件
詳細內容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依「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申請報備外國法人在臺投資證券納稅代理人應檢附下列文件:
1.本項申報納稅代理人須為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且設籍臺北市之法人為限,並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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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6年05月07日(日報) 取消/修改
 
內容索引-
本局新聞
(1) 95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費可以全數列報扣除
(2) 什麼是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3) 投資海外基金出售利益或利息所得免納所得稅
講習會資訊
統一發票
問卷調查
租稅教育
(1) 溫馨母親節活動暨跳蚤市場
其他重要訊息
本局新聞
主  題 95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費可以全數列報扣除
詳細內容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5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採列舉扣除者,列舉扣除額之保險費項目,自95年1月1日起繳納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可以全數列報扣除,沒有金額的限制。
該 局說明,列舉扣除額之人身保險費,除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最高可扣除 24,000元外,95年1月至12月繳納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因所得稅法的修正,已可全額列報扣除,沒有金額的限制。但是要特別注意的是,被保險人與 要保人須在同一申報戶內,此外,如果申報扶養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因受扶養者非屬直系親屬,故其保險費支出不能作為列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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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5年12月10日(週報) 取消/修改
 
內容索引-
本局新聞
(1) 辦竣戶籍登記方可列報購屋借款利息
(2) 供員工住宿其租金水電及瓦斯費不得扣抵
(3) 公司給付大陸地區員工之薪資應否辦理扣繳?
(4) 未依規定扣繳之所得扣繳義務人應受罰
(5) 出售長期投資依權益法計算投資損失不得認列
(6) 提列備抵呆帳注意事項
(7) 委外加工僱傭或承攬稅務處理不同
(8) 非以營利為目的之法人,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應辦理營業登記
(9) 採直接扣抵法的兼營營業人需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講習會資訊
統一發票
問卷調查
租稅教育
本局新聞
主  題 辦竣戶籍登記方可列報購屋借款利息
詳細內容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列報綜合所得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當年度必須於申報扣除購屋借款利息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否則將因不符規定而遭稽徵機關剔除並開單補稅。
該局說明,列報綜合所得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須符合以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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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5年12月31日(週報) 取消/修改
 
內容索引-
本局新聞
(1) 營業人酬勞員工無償移轉貨物應否課徵營業稅
(2) 大廈管理委員會如有銷售勞務,應辦理營所稅申報
(3) 公司或機關團體財產贈與他人無需辦理贈與稅申報
(4) 護理機構從事產後母親嬰兒服務,應辦理營業登記
(5) 籲請私人設立之補教業者,配合國稅局例行性訪查作業
(6) 看診時索取收據可申報列舉扣除
(7) 執行業務者將房屋供事務所使用,其租賃收入如何計算?
(8) 欠繳稅捐應按時繳納以免被移送強制執行
(9) 不服復查決定,應於30日內提起訴願
(10) 外僑94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退稅辦理中
(11) 金融業出售不動產應限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12) 如期申報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
(13) 仲介房地買賣取得佣金收入應申報所得稅
講習會資訊
統一發票
問卷調查
租稅教育
本局新聞
主  題 營業人酬勞員工無償移轉貨物應否課徵營業稅
詳細內容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將貨物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等無償移轉之行為,雖無實質銷售貨物之收入,仍應注意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相關規定。
該 局表示,營業人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而無償移轉之貨物是否應開立發票,須視當初購入之用途及進項稅額是否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定。如該貨物於購入時即 已決定供作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並以各該有關科目列帳,其購入該項貨物所之支付之進項稅額,亦已依照營業稅法規定,除合於同法第19條第1項第 2款但書規定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外,已依照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之規定未申報扣抵者,可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立統一發票。至於營業人 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原非備供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並以進貨或有關費用科目列帳,其購買時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並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應於 轉作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時,依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視為銷售貨物之規定,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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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5年12月03日(週報) 取消/修改
內容索引-
本局新聞
(1) 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醫藥生育費之相關規定
(2) 專業投資同業往來之利息收入不得列入分攤比例計算
(3) 營利事業舉辦員工國?外旅遊之相關規定
(4) 中獎發票不可領獎之規定
(5) 營業人委託快遞業者出口快遞貨物適用零稅率相關規定
(6) 給付大陸地區醫院之醫藥費自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
(7) 水源特定區土地視限制程度減免遺產稅
(8) 兼營營業人年終調整報繳營業稅時應將股利收入列入免稅銷售額
(9) 公司為招攬業務而招待客戶支出,應列為交際費
(10) 營業人取得之賠償款收入,徵免營業稅規定
(11) 慎防取得不實統一發票,避免遭受處罰鍰
(12) 「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申請統一編號應注意事項
(13) 誠實申報租賃收入
(14) 商品盤損率超過1%部分,不得列為計算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
(15) 請納稅義務人注意防範被虛報薪資
(16) 各類所得憑單電子申報檔案格式大幅修訂
(17) 公布技術作價申報憑單、申報表及申報書格式樣張
講習會資訊
(1) 扣免繳及股利資料電子申報系統簡介及實機操作練習(11F電腦教室上課 需報名)
統一發票
問卷調查
(1) 95網頁改版問卷調查
(2) 95年網站問卷調查(1024*768)
租稅教育
本局新聞
主  題 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醫藥生育費之相關規定
詳細內容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年度即將結束,提醒民眾就醫之收據要妥善保存,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和受扶養親屬年度中發生的自付醫藥費或生育費,可憑收據正本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該局說明,除了一般的醫藥費及生育費外,下面幾種情形也可以一併計算申報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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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5年12月01日(日報) 取消/修改
 
內容索引-
本局新聞
(1) 財政部修訂統一發票中獎獎金之兌付機構
(2) 修訂各類所得憑單格式,舊有格式不再受理
(3) 營業稅臨櫃繳稅可以採網路申報
講習會資訊
統一發票
問卷調查
租稅教育
其他重要訊息
本局新聞
主  題 財政部修訂統一發票中獎獎金之兌付機構
詳細內容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 自96年1-2月份統一發票起,統一發票中獎獎金之兌付,改專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代辦。
該 局指出,統一發票中獎6獎獎金,原可向各地郵局、中央信託局及三信商業銀行兌領,其中中央信託局及三信商業銀行僅代發至95年11-12月份統一發票中獎 獎金,自96年1-2月份起統一發票限由郵局兌付核發。因95年11-12月份統一發票於96年1月25日開獎,該期中獎發票獎金,自96年2月6日開始 核發至96年5月5日止,所以在96年5月5日前,如果民眾持有95年11-12月份統一發票之6獎中獎發票,仍可至中央信託局及三信商業銀行兌獎,但如 果是96年1-2月份統一發票中獎,就只能至各地郵局兌領中獎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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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5年11月21日(日報) 取消/修改
 
內容索引-
本局新聞
(1) 以非即期支票給付應扣繳之所得如何辦理扣繳?
(2) 人工申報之扣繳憑單,應先測試才可印製
(3) 95/12/2舉辦【國王佳音稅意揚】租稅宣導音樂會
講習會資訊
統一發票
問卷調查
租稅教育
其他重要訊息
本局新聞
主  題 以非即期支票給付應扣繳之所得如何辦理扣繳?
詳細內容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自95年9月1日起以非即期支票給付應扣繳範圍之所得,應由扣繳義務人於該支票所載「發票日」依法扣繳所得稅。
該 局說明,依財政部95年9月1日台財稅字第09500265000號函釋規定,營利事業以非即期支票給付應扣繳範圍之所得,其交付日期在該令釋發布日 (95年9月1日)後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該支票所載發票日,依法扣繳所得稅。個人應於該支票所載發票日所屬年度計入綜合所得總額。惟支票之交付日期在該 令釋發布日前而支票所載發票日在該令釋發布日以後者,如支票之交付日期與發票日期在同一年度,應由扣繳義務人於交付該項支票時,依法扣繳所得稅款;交付日 與該支票所載發票日如不在同一年度者,營利事業於交付該支票時,免予扣繳所得稅款,但應於該支票所載發票日之年度,依照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 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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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體 】 【 語系
民國95年11月12日(週報) 取消/修改
 
內容索引-
本局新聞
(1) 有對價關係之捐贈,不得列報捐贈扣除額
(2) 分年贈與未成年子女資金,需提出資金流程
(3) 87年底前取得緩課股票,出售移轉可享27萬免稅
(4) 納稅人出售自用住宅所繳所得稅可扣抵或退還
(5) 債權人主張未收取抵押利息,應負舉證責任
(6) 有價證券交易所得列入所得基本稅額申報應檢附文件
(7) 列入徵收補償計畫之道路用地可作為欠稅之擔保
(8) 營業人未辦登記擅自營業,第1次通知限期補辦者免予處罰
(9) 個人出售高爾夫球會員證應申報綜合所得稅
(10) 夫妻分居應於申報書中載明配偶姓名及統一編號
(11) 已稅貨物變質損壞應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派員銷毀
(12) 營利事業保存帳簿憑證相關規定
講習會資訊
統一發票
問卷調查
租稅教育
本局新聞
主  題 有對價關係之捐贈,不得列報捐贈扣除額
詳細內容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若捐贈款項與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應為無償捐贈,捐贈者不能要求回報或代價,而受贈者亦無須擔負任何義務,捐款金額與捐贈收據記載應相吻合,如有不符情事,而逕行申報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額,將遭剔除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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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95年10月22日(週報)本局新聞
主  題 雜誌係指一定名稱,刊期為7日以上3月以下,且按期出版
詳細內容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兼辦雜誌出版,除銷售雜誌及刊登雜誌之廣告收入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外,其餘銷售雜誌收入,依營業稅法規定免徵營業稅。
該局說明,依原出版法第2條,所稱「雜誌」,係指用一定名稱,其刊期在7日以上3月以下之期間,按期發行者而言。雖出版法於88年1月25日已廢止,惟行政院新聞局於90年11月30日復訂定「行政院新聞局輔導出版事業要點」,該要點第2條(二)明確「雜誌」定義,係指用一定名稱,刊期為7日以上3月以下,且按期出版之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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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95年10月08日(週報)本局新聞
主  題 土地遭捷運系統穿越,若未設定仍以公告現值估價
詳細內容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遺產價值之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時價為準;所稱時價,土地以公告現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但遺產土地設有地上權者,按該土地公告現值減除依遺產及贈與稅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估定之地上權價值後課稅。另外,遺產土地被違章建築占用,致其價值顯著低落經查屬實者,得依土地實際被占用面積及占用情況,依實際價格予以核估課稅。
該局說明,被繼承人甲君死亡時遺有坐落臺北市之3筆土地,其土地下方經劃為捷運系統工程穿越使用之空間範圍,繼承人主張土地已無法充分利用,且依據大眾捷運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臺北市政府仍須給付補償費予土地所有人,因此繼承人認為只要遭大眾捷運系統工程穿越之土地,必會造成土地實際價值減少。惟經該局查證,上開土地並未設定地上權,亦無違章建築占用情形,仍以公告現值計算土地遺產之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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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95年10月08日(週報)本局新聞
主  題 辦理產權移轉者得提示納稅保證核發同意移轉證明
詳細內容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由於遺產稅之稅款通常較鉅大,納稅義務人如無法立即繳清全部稅款,又急需辦理繼承遺產之產權移轉(如出售不動產等)時,可向稽徵機關提出確切納稅保證,申請核發先行移轉財產之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維護自身之權益。
該局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遺產稅或贈與稅納稅義務人繳清應納稅款、罰鍰及加徵之滯納金、利息後,主管稽徵機關應發給稅款繳清證明書;其經核定無應納稅款者,應發給核定免稅證明書;其有特殊原因必須於繳清稅款前辦理產權移轉者,得提出確切納稅保證,申請該管主管稽徵機關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如有特殊原因必須於繳清稅款前辦理產權移轉者,只要提出確切之納稅保證,即可向該局申請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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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95年10月08日(週報)本局新聞
主  題 如何認列短期投資有價證券跌價之損失
詳細內容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短期投資之有價證券,按成本與市價孰低之估價規定所認列之跌價損失,可認列為計算所得稅法第66條之9規定應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嗣後倘市價回升時,則應於已列為減除項目之金額範圍內認列回升利益,列為未分配盈餘之加計項目。
該局說明,若屬營利事業於86年度或以前年度所認列之跌價損失,於87年度以後所產生之回升利益者,因該跌價損失未曾列為計算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故上開回升利益亦免列為加計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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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95年09月25日(週報)本局新聞
主  題 個人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商品交易之課稅規定
詳細內容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邇來常有民眾詢問有關個人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課稅規定。茲將相關規定摘敘,俾供納稅義務人遵循。
該局說明,個人與證券商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者,應於商品交易完結時,就契約期間產生之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之餘額為所得額,按財產交易所得(損失)課稅。「商品交易完結時」係指契約提前解約或到期結算時;而「契約期間產生之收入」指契約結算前獲配之收益、提前解約金額及到期結算金額;「契約期間產生之成本及必要費用」指原始投入金額及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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