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申報應注意事項 與罰則
以下為營業稅申報時易發生罰款之狀況,在您將發票交於事務所之前,請務必自行檢查有無下述情形,共同為節省企業成本而努力。
易發生錯誤原因 | 避免錯誤發生應注意事項 |
壹、發票回收速度慢,易忙中出錯 | 壹、與事務所加強配合,儘早收取發票 |
貳、取得虛設行號發票,致違章罰款 | 貳、★不買發票,不拿二手發 票 ★付款時注意資金流程及 送貨單內容明細等相關文件是否相符 |
參、進項發票重覆扣抵 | 參、提供發票影本入帳扣抵時,注意正本發票 是否已取得並已交予事務所,以避免造成重覆扣抵之情事 |
肆、作廢發票錯誤裝訂 | 肆、作廢發票裝訂時,注意核對發票號碼是否一致,是否扣抵聯與收執聯均齊備 |
伍、發票開立日期顛倒,未按序時開立 | 伍、發票開立日期應按序時開立不可前後顛倒 |
陸、進(銷)貨退出(回)折 讓證明單未載明發票號碼,內容與原開立發票不符,未當期扣抵申報 | 陸、★取得折讓單時應確實核 對發票號碼、金額、稅額之後再予以蓋章,切勿蓋空白折讓單給予他人 ★進(銷)貨退出(回)折讓證明單務必當期扣抵申報 |
柒、漏開發票漏報收入 發票開立時限錯誤 漏報外銷收入 申報外銷收入時匯率計算錯誤 | 柒、★加強正確開立發票之觀 念 ★注意自身行業開 立發票之時限 ★注意出口報關之筆數與 日期,出口報關單應即時取得 ★依海關公佈之匯 率計算外銷銷售額 |
一、應於規定期限內申報銷售額,並繳納營業稅;未購發票或無營業亦需申報,違反者罰滯報金
及怠報金。(營業稅法第51條第2款)
二、作廢發票之收執聯及扣抵聯,要訂在同張發票存根聯上,以避免發生漏報有效發票之銷售
額。若因而疏忽漏報,除補本稅外尚需罰款本稅1-10倍。(營業稅法第51條第3款,52條)
三、開立發票應逐筆開立,勿預留空白,以免發漏報銷售額。若有漏報除補本稅外尚需罰款本稅
1-10倍。(營業稅法第51條第3款,52條)
四、進項憑證若以影本申報抵扣時,應檢查是否有重覆扣抵。若重覆扣抵除補本稅外尚需罰款本
稅1-10倍。(營業稅法第51條第5款)
五、勿取得虛設行號或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發票作為進項憑證。違反者除補本稅外尚需罰款本
稅1-10倍。(營業稅法第51條第5款)
六、有進貨退出或折讓,應於發生之當期申報扣抵進項稅額,違反者除補本稅外尚需罰款本稅1-
10倍。(營業稅法第51條第7款)
七、收銀機油墨時常添加,以避免開立發票因油墨不清或漏蓋統一發票專用章而受罰。違反者可
罰1,500~15,000元。(營業稅法第48條)
八、開立發票給營業人,勿忘記填寫買受人名稱,統一編號,品名,數量,單價。違反者可罰
3,000~30,000元。(營業稅法第48條)
九、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進項憑證,不可申報扣抵,例小汽車之進項憑證,違反者除補本稅外尚
需罰款本稅1-10倍。(營業稅法第19條,第52條 第5款)
十、公司出售動產(例汽、機車)或不動產(例房屋)皆需開立統一發票,違反者除補本稅外尚需罰款
本稅1-10倍。(營業稅法第51條第7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