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題 | 營利事業列報投資損失應符合規定以免遭剔除補稅 |
詳細內容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投資損失,應以實現者為限,其所投資之事業發生虧損,而原出資額並未折減者,不予認定;亦即被投資公司為彌補虧損辦理減資時,始得認列投資損失。
(聯絡人:審查一科陳審核員;電話23113711分機1214) |
全站熱搜
主 題 | 營利事業列報投資損失應符合規定以免遭剔除補稅 |
詳細內容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投資損失,應以實現者為限,其所投資之事業發生虧損,而原出資額並未折減者,不予認定;亦即被投資公司為彌補虧損辦理減資時,始得認列投資損失。
(聯絡人:審查一科陳審核員;電話23113711分機1214) |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