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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將身份證及印章等重要資料隨意交予他人,俾免被虛報薪資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於求職面試及領取薪


資時,應注意切勿將身份證及印章等重要資料隨意交付予他


人,俾免被不肖廠商利用為虛報薪資之人頭,成為逃漏稅工


具。




該 局說明,有些不知情的納稅義務人將身份證或戶口名簿提


供給他人,少數意圖逃漏稅之營利事業亦刻意蒐集這些個人


資料,作不當規避稅賦及違法逃漏稅之安排。常 見的態樣即


是利用這些身份資料作為虛報薪資的人頭,亦即虛列為營利


事業員工及填發薪資所得扣(免)繳憑單,等到納稅義務人


收到扣繳憑單或是接獲稽徵機關通 知因漏報薪(工)資補繳


繳款書時,才知道被虛報薪(工)資,造成當事人及稽徵機


關雙方困擾。




該局呼籲,民眾如收到薪資扣繳憑單或是稽徵機關核定補 稅


通知,發現成為營利事業虛報薪工資之對象時,應出具相關


證明文件(如其他公司之在職證明、學生證、服役證明、健保


投保資料,實際領薪資料等)向戶籍所在 地之國稅局提出申訴


或檢舉,不但可維護自身權益,並遏止營利事業利用虛報薪


資手法逃漏稅行為,此外,民眾應避免將身份證、戶口名簿


隨意提供給他人使用,俾 免受害或徒增困擾。



(聯絡人:審查三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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