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利用「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系統」辦理網路申報收支報告表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為擴大稅務網路服務範圍,各
地區國稅局延伸規劃「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
系統」,不論業者使用人工、二維條碼或網路方式辦理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均可運用上開電子申報系統申報收
支報告表,使徵納雙方都可享受網際網路帶來的簡政便民
效益。
該 局說明,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業者,如醫師、會計
師、藥劑師、檢驗師、建築師、技師、律師、地政士、記
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
等,其負責人於每年5月份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
應一併申報執行業務之收支報告表(含損益計算表、收入
明細表、財產目錄及薪資調查表等),相關表報以 往僅
能以紙本方式申報,自98年度起,已可使用「執行業務暨
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系統」採取自行登錄方式辦理網路申
報;自99年度起再強化系統功能,業者可 直接匯入已建
置之檔案資料上傳申報。但須注意匯入時應依財政部財稅
資料中心(網址http://www.fdc.gov.tw )公告之格式產製
檔案,才可順利上傳。
該局指出,使用上開電子申報系統申報前,請先至財政部
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 )申
請簡易密 碼【於該網站首頁點選左方密碼申請,輸入執
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及其代表人(負責
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後,依序鍵入相關資料,即可完成密
碼申 請】,並接續下載安裝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
申報系統。
該局強調,業者如屬申報查帳案件(已設帳),請依規
定完成登錄基本資料、損益計算表、收入明細表、財產目
錄等相關表格欄位;如係依財政部頒訂之年度稽徵機關核
算執行業務收入及費用標準核定執行業務所得者(未設
帳),除登錄基本資料外,僅須將收入明細表及盈餘分
配表登錄後,即可上傳申報資料;如前所述,業者如有已
建置之檔案資料,則可採取匯入方式,使申報作業更為簡
化。
該局提醒,利用 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系統辦
理網路申報收支報告表者,其收支報告表等表格可免列印
紙本文件,惟如尚有聯合執業合約書等附件,仍應併同綜
合所得稅之 申報應檢附相關證明、單據,於規定期限內
逕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業者如有相關系統操作疑
義,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188洽詢。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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