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請執行業務者或補習班、幼稚園等,配合國稅局函()


財 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為瞭解執行業務者或補習


班、幼稚園、托兒所等業者業務狀況,每年都會參考以往


之查核對象,擬定函()查名冊及計畫,執行函()


作業,並蒐集相關資訊,憑以分析業者填報函查表之收入


是否合理,作為選定實地訪查對象之依據,該局日前已寄


發業務狀況調查表予相關業者,請業者配合依限 填報回


復,以順利完成函()查作業。




該局指出,以往函()查作業發現,少數業者不配合填


報業務狀況或填報之業務狀況與國稅局蒐集之資訊,


明顯有所出入而遭國稅局依稅捐稽徵法第46條規定,


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該局呼籲,受訪業者配合本項函()查作業,應詳實填報


業務狀況,以免受罰並損及自身權益。並提醒業者,調查


人員於執行訪查業務時,均會主動出示稽查證及有關派查


函件,如業者發現查訪人員未提示上述證件時,應提高警


覺,以防受騙。




(聯絡人:審查二科郭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21)


發布單位:審查二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佘方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