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籲請執行業務者或補習班、幼稚園等,配合國稅局函(訪)查
財 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為瞭解執行業務者或補習
班、幼稚園、托兒所等業者業務狀況,每年都會參考以往
之查核對象,擬定函(訪)查名冊及計畫,執行函(訪) 查
作業,並蒐集相關資訊,憑以分析業者填報函查表之收入
是否合理,作為選定實地訪查對象之依據,該局日前已寄
發業務狀況調查表予相關業者,請業者配合依限 填報回
復,以順利完成函(訪)查作業。
該局指出,以往函(訪)查作業發現,少數業者不配合填
報業務狀況或填報之業務狀況與國稅局蒐集之資訊,
明顯有所出入而遭國稅局依稅捐稽徵法第46條規定,
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該局呼籲,受訪業者配合本項函(訪)查作業,應詳實填報
業務狀況,以免受罰並損及自身權益。並提醒業者,調查
人員於執行訪查業務時,均會主動出示稽查證及有關派查
函件,如業者發現查訪人員未提示上述證件時,應提高警
覺,以防受騙。
(聯絡人:審查二科郭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21)
發布單位:審查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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