彙整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經常詢問的問題與解答

《賦稅》2008/5/1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將於


97年5月1日起展開,為提供民眾正確的觀念,該局特別彙整


納稅義務人經常詢問的幾個問題與解答,說明如下:




一、96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為何?




9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間,從97年5月1日起至97年6月


2日止〈法定結算申報截止日5月31日適逢星期假日,展延至6


月2日〉,都可以申報。




二、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須檢附何種證明文件?




納稅義務人與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的其他親屬或


家屬,同一戶籍者,檢附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或其他適當


證明文件供核;非同一戶籍者,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


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切結書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三、在96年度出售房屋無法提供房屋買賣契約,如何申報財


產交易所得?






應按96年度房屋評定現值及財政部頒訂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申


報,該項所得標準如下:




(一)直轄市部分:臺北市29%、高雄市19%。


(二)準用直轄市之縣部分(臺北縣):市16%、鄉鎮8%。


(三)其他縣(市)部分:市(即原省轄市) 13%、縣轄市10%、鄉


鎮8%。




(聯絡人:審查二科顏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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