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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第2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查定稅款,請於102810日前如期繳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2年第2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即將開徵,繳納期間為10281日起至810日止,請營業人依限繳納。




該局指出,小規模營業人查定課徵之營業稅繳稅方式有6種,有現金或支票親赴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臨櫃繳納、辦理存款帳戶長期約定轉帳、使用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繳稅或以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轉帳納稅及2萬元以下稅款可赴便利商店繳納等多元繳稅方式,營業人可自行選擇最方便之繳納方式。




該局進一步表示,選擇使用轉帳繳稅,省時又方便,營業人可以利用在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之帳戶【合夥之營利事業得以負責人之存款帳戶辦理;獨資之營利事業得以負責人或其配偶之存款帳戶辦理】,只需填寫繳款書上所附印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廣告回執聯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書表及檔案/國稅申請書表及範例自行下載「委託轉帳代繳營業稅稅款約定書」,依式填妥各項資料並蓋用印鑑章後,寄回該局即可辦理,但提醒營業人須在稅款開徵起日2個月前提出申請,下期開徵之稅款才可以適用轉帳繳稅,若營業單位負責人變更時,則應申請註銷原轉帳繳稅之帳戶,重新申請。




該局呼籲,營業人收到第2季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請於102810日前如期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而被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並請多利用存款帳戶約定轉帳繳稅。




(聯絡人:徵收科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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