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旅客向經核准辦理現場小額退稅之特定營業人購物,其稅額在新臺幣1,000元以下者,可現場辦理退稅




財 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政府為鼓勵外籍旅客來臺觀光消費,已修正「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外籍旅客只要向經核准辦理現場小額退稅 之特定營業人購買特定貨物,累計退稅金額在1,000元以下者,可選擇於購物現場申請小額退稅,不必一定要到出境機場或港口之海關辦理,進一步提供外籍旅 客更方便之退稅服務。



該局指出,原有規定外籍旅客同一天內向同一家經國稅局核准貼有TRS標誌之特定營業人,購買特定貨物(可隨旅行攜帶出境之應稅貨物)金額達3,000元以 上,且自購物日起30天內攜帶出境者,即可於出境時攜帶護照、該等特定貨物、購物時之「統一發票收執聯正本」及「退稅明細申請單」辦理退稅。



為擴大服務,開放部分特定營業人辦理現場小額退稅,只要外籍旅客同一天內向同一家貼有Authorized Cash Tax Refunds-TRS標誌之特定營業人,購買特定貨物金額3,000元以上,21,000元以下者(累積退稅金額1,000元以下),且自購物日起30 天內攜帶出境,即可於現場辦理小額退稅,並於行李托運前出示護照、特定貨物、購物時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現場小額退稅明細核定單」供海關查驗即可。



該局呼籲,經核准可提供外籍旅客購物退稅之特定營業人,請依規定於退稅申請表單上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並請外籍旅客於表單上簽名;另有提供現場小額退稅服務的特定營業人,請記得依規定提供「統一發票收執聯」及「現場小額退稅明細核定單」予外籍旅客,避免退稅時或事後審核時造成困擾。若有任何疑問,也歡迎向 各轄區之國稅局洽詢。



(聯絡人:松山分局呂課長;電話27183606分機603
發布單位:松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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