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旅客向經核准辦理現場小額退稅之特定營業人購物,其稅額在新臺幣1,000元以下者,可現場辦理退稅 |
財 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政府為鼓勵外籍旅客來臺觀光消費,已修正「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外籍旅客只要向經核准辦理現場小額退稅 之特定營業人購買特定貨物,累計退稅金額在1,000元以下者,可選擇於購物現場申請小額退稅,不必一定要到出境機場或港口之海關辦理,進一步提供外籍旅 客更方便之退稅服務。 |
- Jul 06 Fri 2012 16:34
外籍旅客向經核准辦理現場小額退稅之特定營業人購物,其稅額在新臺幣1,000元以下者,可現場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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