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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持續加強查核開立及取得不實發票之營業人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該局對於取得不實進項憑證扣抵稅額及虛列成本之營業人,將採取加強查核措施,深入調查負責人、營業人及營業地址等,並將相關代理人等列入資料庫,以管控不法。




  該局指出,常有不法集團利用經濟弱勢民眾,提供食宿或微薄代價,誘其擔任負責人虛設公司,表面上具備營業形式,但無實際交易行為,除販售發票圖利、假出口真退稅、向金融機構詐貸或詐騙貨物,並以虛進虛銷方式收受統一發票或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從中獲取不當利益。




該局說明,營業人進貨時應注意交易對象是否為正常營業人,確認實際交易人身分並保留名片、付款時應開立以實際交易人為抬頭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或直接以匯款方式匯入實際交易人之帳戶,另外貨物運送單據亦應確實保存,避免一時疏忽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統一發票遭補稅裁罰。




  該局籲請營業人 自我審視,若發現無進貨事實或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之統一發票,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向所轄國稅局自動補報繳本稅及利息者,得免予處罰,涉及刑事責 任者,並得免除其刑。相關開立不實發票之營業人將不實統一發票交付其他營業人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偽造文書、侵占稅款及 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等,將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科罰金。




該局特別提醒人頭負責人應勇敢喊,避免因小利而害人害己,該局將持續掌握並加強查核開立或取得不實發票營業人,以遏止逃漏。




(聯絡人:松山分局呂課長;電話27183606分機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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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佘方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