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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社團法人登記

一、社團法人設立登記之聲請及附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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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同業公會之會費及教育訓練費之課稅規定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邇來接獲扣繳單位詢問,給付所屬同業公會之會費及教育訓練費用,應否辦理所得稅扣繳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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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團體舉辦運動賽事或活動所收取之門票及報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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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障按摩業營業稅以1%課徵,社會福利委辦案課稅爭議將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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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參加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提供的支持服務活動所取得之獎勵金是否需課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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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團體承辦政府委辦業務所取得收入係屬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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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作業管制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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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對外國機關團體捐贈之課稅方式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以下簡稱國內機關團體)對外國機關團體或非中華民國境 內居住之個人之捐贈,受贈人取得之捐贈核屬所得稅法第8條第11款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取得之其他收益。該捐贈除屬國際間發生重大天災、事變,經主管機關 核准進行國際人道救(捐)助,或符合所得稅法及其他法律規定免稅者外,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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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募團體發起募集統一發票活動及申領獎金注意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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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團體依公益勸募條例募得之捐款,應計入當年度收入總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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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以營利為目的機關、團體,若有營業行為應辦理營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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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提供符合創設目的之神學課程所收取之學費收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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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會受託辦理研習會等之收入,如何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有營業人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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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以營利為目的之機關團體組織如有租金收入,仍應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邇來發現有社團、財團法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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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團體承辦政府委辦業務收入屬銷售貨物或勞務

《賦稅》2009/7/2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機關團體承辦政府委辦業務,係屬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予他人以取得代價之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其所取得之收入應計入當年度收入總額,並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以下簡稱免稅標準)」第2條及第3條第1項規定徵、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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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度新增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機關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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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仍應課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並監管之研究機構,若研究勞務收入不符免納營業稅規定,或有其他銷售貨物或勞務之事實,屬營業稅課稅範圍,應依規定報繳營業稅,經稽徵機關輔導或查獲,將予補稅或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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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負責人或員工參加社團繳納之各種會費,
不得列報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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