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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度新增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機關團體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合於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
定之校友會、直轄市、縣(市)政府義勇消防總隊及老人
福利協進會,符合一定條件者,自97年度起可免依同法
第71條規定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 局說明,合於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校友會、老
人福利協進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義勇消防總隊,無任
何營業或作業組織收入,僅有會費、捐贈、基金 存款利
息收入或非屬承辦政府委辦業務之政府輔助收入者,可免
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惟其財產總額或當
年度收入總額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者,仍 應辦理結算申
報,並應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
標準第2條第2項規定,委託經財政部核准為稅務代理人之
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
該 局進一步表示,合於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機關
團體,請自行檢視營運狀況,是否符合免辦結算申報條
件,如非屬免申報團體,其會計年度採曆年制者,應 於
每年5月1日 起至5月31日 止辦理結算申報,採特殊會計年
度者,則應於年度結束後第5個月内辦理結算申報,以資
適法。
(聯絡人:審查一科江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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