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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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1月起新增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納扣繳稅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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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為便利扣繳義務人繳納扣繳稅款,自95年1月起,新增利用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轉帳繳納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扣繳稅款。 該局說明,為了讓納稅義務人及扣繳義務人有更多元的選擇及方便的繳稅方式,已陸續開放以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線上即時扣款方式的繳稅管道。持有提供繳稅服務之金融機構晶片金融卡者(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之金融機構,請至網址https://eb.fisc.com.tw/EB/ 查閱),不需向各地區國稅局申請,即可享有這項服務,且不以納稅義務人本人名義持有之晶片金融卡為限。 該局指出,扣繳義務人於扣繳稅款繳納期間(每月1日起至10日止)之截止日午夜24時前,皆可使用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繳納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稅款,但須自行負擔每筆10元手續費。另逾期及延期案件則不受理。 該局籲請扣繳單位多利用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繳納扣繳稅款,免排隊、免趕三點半、不必出門,在辦公室即可完成繳稅,方便又安全。晶片金融卡網路繳稅相關作業規定,可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ntat.gov.tw)點選:「法規查詢\國稅法規查詢\連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賦稅法規服務\法規內容查詢\選擇稅目與法規名稱點選其他行政規則\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納稅款作業要點\搜尋」查閱參考。 (聯絡人:徵收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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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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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營利事業所得稅採劃撥轉帳方式退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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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申請直接劃撥退稅者,只要申請一次,以後各年度如有核定退稅,即可享受快速、便捷、安全的劃撥轉帳退稅。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申請直接劃撥退稅,手續非常簡單,只要至該局所轄分局或稽徵所填妥「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使用(異動、取消)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並蓋妥公司(商號)章及負責人印章,再附上存摺帳號影本。嗣後若因公司(商號)名稱或負責人變更等原因而變更,或基於解散清算須結束退稅帳戶,只要另行填寫上開(異動或取消)同意書即可。 該局指出,營利事業如於92年7月1日以前已申請營業稅直撥退稅者,請再申請營利所得稅直撥退稅,俾利營利事業所得稅之退稅作業。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多利用各金融機構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不但方便又安全,且退稅時間比採用退稅支票處理之退稅案件迅速。 ﹝聯絡人:徵收科郭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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