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5年05月22日(日報)取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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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新聞
(1)營利事業所得稅網路申報簽證報告送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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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新聞
主  題營利事業所得稅網路申報簽證報告送件規定
詳細內容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93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會計師簽證案件採用網路申報者,其查核簽證報告書送件期限,得全數順延至95年6月30日,併同其他申報附件寄(送)交所在地之國稅局辦理,不必申請延期提送;惟逾6月30日寄送者,視同普通申報案件。
該局說明,會計師受託辦理9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簽證申報案件,無論係採人工申報或媒體申報,均應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截止日(95年6月1日【5月31日適逢端午民俗節日順延1日】)前,將填妥之申報書及應檢附相關資料,送交所屬國稅局任一分局、稽徵所辦理申報。惟為了推廣網路申報,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案件如採網路申報者,查核簽證報告書得於95年6月30日前,併同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網路申報總表、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資產負債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請依順序裝訂)及相關附件,寄(送)交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無須事先列冊向國稅局申請延期,且不受其每一年度代理案件合計在10件以上及延期提出之件數不超過其查核簽證申報案件合計數之二分之一的限制。
該局指出,臺北市轄區9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92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案件有2萬7千3百餘件,採用網路申報案件有1萬9千3百餘件,約佔71%,尚有近8千件採用人工申報。該局特別籲請簽證會計師多採用網路申報受託簽證申報之9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及93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以避開申報人潮;且為鼓勵會計師採用網路申報查核簽證申報案件,該局特別提供較優惠的報稅服務,凡營利事業設籍本(臺北)市之會計師查核簽證網路申報案件,完成網路申報後,於95年6月30日以前,可就近向該局任一分局、稽徵所送交應檢附之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包括會計師簽證申報查核報告書】,由分局、稽徵所代收,完成申報手續。
(聯絡人:資料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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