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題「講演鍾點費」及「授課鍾點費」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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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邇來常有納稅義務人


來電詢問「講演鍾點費」及「授課鍾點費」有何


不同,所得類別如何申報,該局特別說明如下:


一、 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和各級學校,聘請


學者、專家專題演講而發給鍾點費,屬於「講演


鍾點」,如果這項收入和稿費、版稅、樂譜、作


曲、編劇、漫畫等各項收 入,全年合計數在18


萬元以下,可以免納所得稅,超過18萬部分就超


過部分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以其餘額申報為


執行業務所得。




二、公私機關、團 體、事業和各級學校,開課


或舉辦各項訓練班、講習會,或其他類似性質的


活動,聘請授課人員講授課程所發的鍾點費,屬


於「授課鍾點費」,這項鍾點費是薪資所 得的一


種,所得人必須把這項所得併入薪資所得申報;


所謂授課人員並不一定要具有教授、副教授、講


師、助教或教員的身份。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若發現扣繳憑單所得類別


填報錯誤,扣繳單位可檢附證明文件,向所在地


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申請更正。



(聯絡人:萬華稽徵所張股長;電話:23042270分機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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