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7年05月15日(日報)取消/修改
 
內容索引-
本局新聞
(1)查詢所得資料差異原因分析
(2)介紹綜所稅申報多元化繳稅管道
(3)綜所稅申報扣除額或較常疏忽之處
(4)綜所稅二維條碼或網路申報請確認完成申報程序
講習會資訊
統一發票
問卷調查
租稅教育
(1)推動用藥安全講座活動-常見詐騙案例
其他重要訊息
本局新聞
主  題查詢所得資料差異原因分析
詳細內容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97年5月1日起至6月2日止,納稅義務人於報稅期間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參與網路報稅之19家金融憑證,透過申報程式自行上網下載或親自向各地區國稅局申請查詢所得資料作為申報參考。
該 局說明,稽徵機關於結算申報期間提供納稅義務人查詢所得資料範圍,係以扣繳義務人或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規定於同年1月底前如期彙報之扣(免)繳憑單、股利 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為限,不含執行業務所得【格式代號9A,如律師、會計師、醫 師、建築師、表演人等】之扣(免)繳憑單及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應計入基本所得額項目之所得資料;查詢所得資料之對象,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所 得資料,但納稅義務人被收養之子女於課稅年度12月底前辦妥收養登記及於課稅年度成年之子女,不包括在內。
該局指出,報稅期間查詢之所得資料係供納稅義務人作為申報參考,稽徵機關受理申報後將再作交查核定,歸戶之所得與原查詢之所得產生差異原因如下:
一、營利事業、扣繳單位或信託行為之受託人逾期申報各類所得憑單,致使財稅資料中心無法於3月底前完成建檔作業,而無法將該所得納入查詢範圍。
二、 營利事業、扣繳單位或信託行為之受託人於法定申報期限過後,發現憑單內容有誤,始辦理更正或註銷所得資料,亦會影響納稅義務人查詢所得資料之正確性。例 如:申報單位雖如期申報各類所得憑單,惟因未填報所得人身份證統一編號或申報錯誤、重複及所得欄空白、所得年度不正確等情形,而遭稽徵機關退查更正之案 件,均無法提供查詢所得資料。
三、其他非扣繳所得資料【如抵押利息、租賃所得、財產交易所得等】,由稽徵機關自行蒐集部分。
四、課稅年度結婚、離婚或申請分開提供所得資料者,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所得資料,均分開提供。
五、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保護令者,其本人與配偶之所得資料分開提供。
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注意,除查詢之所得資料外,納稅義務人如有其他來源所得,仍應依法辦理申報;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而有短報或漏報情事,除依規定免罰者外,仍應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處罰。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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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介紹綜所稅申報多元化繳稅管道
詳細內容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選用最方便者繳稅,惟因申報方式不同,所能採用之繳稅方式亦略有不同,該局就各種申報與繳稅方式之適用情形整理如附表,供民眾參考。
該 局指出,近日受理申報收件時,發現部分民眾不太明瞭繳稅取款委託書使用方式,特別提出說明:人工申報案件以帳戶委託取款繳稅者,存款人應填寫「繳稅取款委 託書」,並蓋用原印鑑(如原存款簽名者請簽名),委請稽徵機關提款代繳稅款。二維條碼申報案件則須依綜合所得稅電子申報軟體規定鍵入帳戶明細資料,並於列 印之申報書規定欄位蓋用原印鑑(如原存款簽名者請簽名),免填「繳稅取款委託書」。網路申報案件僅須依申報軟體規定鍵入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帳戶明細資 料,免蓋用原印鑑章、免由存款人簽名,亦免填「繳稅取款委託書」。
該局呼籲,利用帳戶委託取款繳稅,應正確填載納稅義務人姓名、身份證統一編 號、存款人身份證統一編號、金融機構名稱及扣款帳號、應自行繳納稅額等。以去年為例,採用帳戶委託取款繳稅共17萬8千餘件,其中1萬餘件提兌無著,佔總 件數6%,主要原因為帳號填寫錯誤或扣款時存款不足等,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並於97年6月2日起即存足存款,以免因提兌無著遭稽徵機關加計利息追繳 稅款。
(聯絡人:徵收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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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下載四5-30附表 ---多元繳稅管道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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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綜所稅申報扣除額或較常疏忽之處
詳細內容財 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扣除額分為一般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一般扣除額又分為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二者擇一減除,納稅義務人可選擇扣除金額 較大者列報,但經選定採標準扣除額,或結算申報書中未填列列舉扣除額,亦未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而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者,其結算申報案件經稽徵機關 核定後,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
該局指出,扣除額之申報,時有發生納稅義務人因一時疏忽或誤解法令規定而申報錯誤,造成後續補(退)稅困擾,該局就較常疏忽之處彙整說明如下:
一、申報為列舉扣除額,但總金額小於標準扣除額(單身申報者為46,000元,與配偶合併申報者為92,000元),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是類案件以標準扣除額核定。
二、重複列報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者,將從高認定。
三、列舉扣除額:
﹙一﹚捐贈:列報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之捐贈金額以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對未辦理登記或未設立團體、廟宇之捐贈,或名為捐贈但屬有相對代價給付者(如:於寺廟點光明燈、安太歲或加入團體之團費、入會費等),不得列報。
﹙ 二﹚保險費:以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之保險費為限,且被保險人與要保人在同一申報戶內才符合規定。常發現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兄弟姐妹等旁系親屬 及其他親屬或家屬之保險費,或申報扶養父母之保險費,但要保人並非在該申報戶內,均與規定不合。另保險費每人扣除數額以24,000元為限,若未達 24,000元者,應以實際金額列報。又自95年度起,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但仍以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直系親屬且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 在同一申報戶為限。
﹙三﹚申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應以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之餘額申報,又購屋借款利息與房屋租金支出不得同時列報(僅得擇一申報)。
﹙四﹚列報災害損失扣除額者,應檢附稽徵機關核發之災害損失證明文件,若該項災害損失發生後,未依規定期限報請國稅局勘查或核發災害損失證明,將不予認列。
﹙五﹚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私立學校的捐款,可在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50%限額內列報。若未經由該基金會而直接對私立學校捐贈,則應列入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之捐贈金額計算,以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
﹙六﹚醫藥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公、勞、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醫院之醫藥費為限;受有保險給付之金額應自實際發生之金額中減除。
﹙七﹚房屋租金支出:僅限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與受扶養直系親屬自住之房屋租金為限,申報扶養兄弟姐妹或其他親屬之房屋租金支出,或已另申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列報減除。
四、特別扣除額:
﹙一﹚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列報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須為當年度有財產交易所得,列報損失金額亦不得超過財產交易所得金額。
﹙二﹚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僅限扣繳憑單所載所得代號為5A或緩課股轉讓所得憑單所載所得代號為71M者,才可在27萬元限額內列報。
﹙三﹚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僅限申報扶養之「子女」就讀大專院校之教育學費,本人、配偶、受扶養兄弟姐妹或其他親屬之教育學費不得扣除。
(聯絡人:審查二科顏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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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綜所稅二維條碼或網路申報請確認完成申報程序
詳細內容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採人工及二維條碼方式申報者,必須將申報書及應檢附之文件遞交或郵寄國稅局,採網路申報者,必須依報稅系統畫面指示點選「申報資料上傳」及確認回傳「上傳申報成功」訊息,始完成申報程序。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稽徵機關將依稅籍資料及查得所得資料,按標準扣除額逕行核定,如有應退還稅款將不予退稅,有應補徵稅款除補稅外,並照補徵稅額處3倍以下之罰鍰。應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而未辦理者,對自身權益有極大影響。
該 局指出,依往年經驗,部分採二維條碼申報之納稅義務人,在列印二維條碼申報書後即誤認為已完成報稅手續,而未將申報書遞交或郵寄國稅局;採網路申報者,於 列印試算表後亦誤認為已完成申報,實際上並未上傳申報。此外,選用信用卡繳稅的納稅義務人,於取得信用卡繳稅授權碼即誤認為已申報完成,實際上亦未上傳申 報。
該局進一步表示,採二維條碼申報之納稅義務人,應將列印之二維條碼申報書及證明文件遞交或郵寄國稅局,申報資料錯誤部分應更新檔案並重新列印 申報書後辦理申報,不可直接於申報書上塗改更正。採網路申報者,應依報稅系統畫面指示步驟操作,點選「申報資料上傳」,一經網路上傳成功,系統會立即於畫 面回傳「上傳申報成功」訊息;點選信用卡繳稅或線上繳稅者,於信用卡繳稅授權成功或線上繳稅完成扣款時,此時僅完成繳稅程序,仍應依系統畫面指示繼續點選 「上傳」或「按這裡繼續申報」,並於畫面回傳「上傳申報成功」,始完成申報,再點選「列印收執聯」,由印表機列印收執聯及應檢送各項證明文件單據申報表, 有應檢附證明文件者,應於6月12日前將應檢送各項證明文件單據申報表連同各項單據文件遞交或郵寄國稅局。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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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教育
活動名稱推動用藥安全講座活動-常見詐騙案例
辦理單位大同稽徵所服務股
活動日期(起)97.05.15 &nbsp14:00
活動日期(迄)97.05.24 &nbsp16:00
詳細內容為結合地方廣播電台舉辦『用藥安全講座活動』,提昇民眾教育常識,避免落入詐騙集團圈套及養成反貪廉潔社會風氣,本所轉發「用藥安全講座」資訊,提醒民眾小心、詐騙最多騙您一筆錢、假藥卻可能賠上您一條命。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財 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同稽徵所提醒您:1、9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97年5月1日至6月2日止,請利用自然人憑證IC卡、金融憑證查詢所得及辦理結算 申報,安全、方便又省時。2、設籍臺北市納稅人好康報您知,使用自然人憑證IC卡及金融憑證完成網路申報,可參加『憑證easy報、好禮輕鬆抱』抽獎活 動,頭獎為百貨公司提貨券,詳情請見該局網站www.ntat.gov.tw。3、另持有金融憑證透過網路申報96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即可獲得快樂購 20點,並可能擁有摺疊腳踏車、衛星導航手機、妞妞纖體師等多種快樂好禮帶回家喔!詳情請見金融憑證網路報稅聯合服務網站 www.twca.com.tw/itax。
參加對象一般民眾
聯絡人錢股長
聯絡電話25853833分機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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