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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獵漏,鎖定大型餐廳業者

《賦稅》2008/11/28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年終將至,提供婚宴及尾牙餐的餐廳已進入旺季。該局於97年年底及98年春節前、後,針對提供宴客服務之營業人,將加強輔導與查緝營業人開立發票情形,落實租稅公平。



該 局指出,鑒於前揭營業人經常被人檢舉提供餐飲服務時,未主動開立統一發票,或以所謂未稅價標示,於消費者索取統一發票時再加計5%營業稅,以誘使消費者打 消索取發票的念頭。因此,已將上揭營業人列為重點稽查對象,97121起,不定期巡徵查核營業人銷售及開立統一發票情形。



該局說明,依修 正營業稅法實施注意事項三、(一)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營業人未主動開立統一發票,或於開立統一發票時按商品「定價」再加計 5%營業稅,已涉及漏開或短開統一發票情事,如經查獲,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2條規定,除應補繳稅款外,並按所漏稅額處1倍至10倍罰鍰,1年 內如經查獲3次,更會被處以停止營業。



該局呼籲,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應主動開立統一發票,以免被查獲遭受處罰。



(聯絡人:審查三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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