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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說明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5日 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004918640號函發布 (一)本表之編製,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免稅額每人各按新臺幣 82,000元計算。 (二)扣除額係按有配偶者之標準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計算: 標準扣除額為新臺幣 152,000元。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新臺幣 104,000元,其申報之薪資所得未達新臺幣104,000元者,就其薪資所得額全數扣除。 (三)如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人數(如無配偶者,依其受扶養親屬之人數)或每月薪資所得超過本表規定之數額,應由扣繳義務人依下列公式計算每月應扣繳稅額: 每月薪資所得×12=估計全年薪資所得。 估計全年薪資所得-(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估計全年應稅薪資所得。 估計全年應稅薪資所得×適用101年度之該級距稅率-累進差額=估計應稅薪資所得全年應納稅額 。 估計應稅薪資所得全年應納稅額÷12=每月應扣繳稅額。 (四)納稅義務人有無配偶均適用本表。 例:有關本表內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之計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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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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