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審查三科
營業稅
透過網路銷售貨物和勞務應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邇來常有民眾檢舉個人透過網


路銷售貨物和勞務,有未開立發票情事,針對網路交易該


局已加強查核。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


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規定課徵


營業稅。因此,個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行 為,如係


以營利為目的,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以


落實與實體商店間的租稅公平。惟如係個人透過拍賣網站


出售自己使用過後的二手商品,或買來尚 未使用即因不適


用而透過網站出售,或他人贈送的物品,因不實用而透過


網站出售,均不屬於課徵營業稅之範圍。又個人透過拍賣


網站銷售貨物或勞務,如果每月銷 售貨物或勞務之銷售額


未達到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8萬元、銷售勞務4萬元)


者,得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




該局呼籲,個人透過網路銷售貨務或勞務,如係以營利為


目的且連續6個月平均每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已達8萬元或


銷售勞務已達4萬元者,請速向所轄國稅局所屬之分局、稽


徵所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以避免徵納雙方困擾。




(聯絡人:審查三科何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70)

97年08月25日
http://
財政金融- 賦稅- 國稅
公共資訊- 政府新聞- 新聞發佈
財政經濟-財政稅務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佘方芳 的頭像
    佘方芳

    fangfan490831的部落格

    佘方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