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5年05月25日(日報)取消/修改
 



























內容索引-
*本局新聞
(1)營利事業所得稅經常申報錯誤類型
(2)請儘早利用網路申報所得稅
*講習會資訊
(1)營利事業(營建業) 稅務講習會
*統一發票
*問卷調查
*租稅教育
*其他重要訊息














* 本局新聞
主  題營利事業所得稅經常申報錯誤類型
詳細內容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採曆年制會計年度之營利事業,9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暨93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將於95年6月1日截止(5月31日適逢端午民俗節日,順延1日),為協助營利事業順利正確完成申報,特將以往年度營利事業經常會發生的錯誤情形彙整如下,提供營利事業參考:
一、漏報營業收入、利息收入、海關退稅收入及受領補助收入。
二、交際費、職工福利、捐贈、自用小客車折舊費用超過所得稅法規定限額,未自行調整。
三、未將已實現之預收款或應收未開立發票金額轉列收入。
四、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期初餘額與上年度期末餘額不符,致短、溢分配股東可扣抵稅款(營利事業於辦理申報時,若已接獲上年度稽徵機關核定通知書,則期初餘額應調整與上年度經核定之期末餘額相等)。
五、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誤計入補繳之超額分配稅款,致發生重複分配股東可扣抵稅額情形。
六、於計算應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未分配盈餘時,漏未加計當年度依法不計入所得額課稅之所得額(如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取得之股票股利淨額)。
七、誤將憑證不符剔除數計入超限剔除項目,作為未分配盈餘減項。
八、誤將非經財政部核准減除項目列報為未分配盈餘減項(經財政部核准減除項目,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及財政部頒布函令之核准項目始可計入)。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應確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9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並注意上揭常發生之錯誤,以免重蹈覆徹,而遭補稅及處罰。
(聯絡人:審一科陳股長,電話: 23113711分機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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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新聞
主  題請儘早利用網路申報所得稅
詳細內容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即將於95年6月1日截止(5月31日適逢端午民俗節日,順延一日),惟截至目前為止,仍有7成多納稅人尚未辦理申報,為避免最後幾天的報稅人潮擁擠,請納稅人把握時間,儘早如期辦理申報。
該局說明,以往年為例,多數納稅人習慣於最後幾天始申報所得稅,尤以在最後5天辦理申報者超過5成。今年,該局仍將於即日起至6月1日止,動員全局人力辦理申報收件,服務納稅人。惟估計臺北市約有超過50萬申報戶(含代收大臺北地區申報戶)尚未辦理申報;屆時,各申報收件處預期將湧現報稅人潮,採用網路申報者,也可能因大量申報案件同時上網申報,造成網路擁塞,而無法迅速傳輸。
該局指出,網路申報提供全天24小時無休服務,不受時間與空間限制,申報手續簡便,省時、方便、安全、e路通,深獲多數納稅人的認同,網路申報件數成長驚人,去年全國網路申報件數已超過171萬件,預期今年度可望突破200萬件。
該局進一步指出,所有網路申報退稅案件,均列為第一批優先退稅,預計於95年7月底前完成退稅作業;所有以『信用卡繳稅』之申報案件,其繳款日或扣款日的時程,也與一般刷卡消費相同,發卡銀行不會也不能以納稅人提早辦理網路報稅,而提前結帳扣款;以『繳稅取款委託書』轉帳繳稅的網路申報案件,其扣款日均為6月初,納稅人只要在95年6月1日當天起存足存款,以備國稅局於6月初轉帳扣款即可。國稅局不會因為納稅人提早辦理網路申報,而提前於6月1日前轉帳扣款。
該局呼籲納稅人,儘早辦理所得稅申報,並多利用網路報稅,以享受優先退稅服務。屬於應自行繳納稅款之納稅人,亦可放心儘早選擇以『信用卡繳稅』或『繳稅取款委託書』方式辦理繳稅,早申報不但不會損失利息,亦可避免最後幾天因網路擁塞,被迫改採其他申報方式及遭受排隊申報之苦。
(聯絡人:資料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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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講習會資訊
主  題營利事業(營建業) 稅務講習會
詳細內容
場次資訊第1場 時間:95年07月24日13時50分~95年07月24日17時00分
場地:臺北市國稅局(台北市中華路1段2號)15樓禮堂。
報名方式:免報名
參加對象
詳細資訊請進入本局網站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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