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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5年07月27日(日報)取消/修改
 






























內容索引-
*本局新聞
(1)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訂相關扣繳規定
(2)臺北市國稅局進行年度私人醫療院所例行訪查作業
(3)94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
(4)臺北市國稅局查漏大軍再度出擊,暑期鎖定四大商圈
*講習會資訊
*統一發票
*問卷調查
*租稅教育
*其他重要訊息













* 本局新聞
主  題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訂相關扣繳規定
詳細內容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5年5月30日總統公布修正之所得稅法部分條文,有關告發或檢舉獎金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之扣繳及課稅相關規定,彙整說明如下:
一、有關告發或檢舉獎金部分:本次所得稅法增修訂告發或檢舉獎金除依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乃係基於舉發人身分保密之考量,增訂告發或檢舉獎金應於給付時就源扣繳分離課稅之規定,以保障舉發人之安全,並將告發或檢舉獎金納入應扣繳之範疇。是以,於「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配合修正發布前,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告發或檢舉?金時按給付額扣取20%稅款,不再併計入所得人之所得總額課稅。
二、有關「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部分:本次所得稅法增訂「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除依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使外國營利事業不論在中華民國境內是否有固定營業場所,其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均適用就源扣繳之課稅規定,避免稅負不公平之現象。其扣繳方式於「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配合修正發布前,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時,按給付額扣取25%稅款。但依華僑回國投資條例或外國人投資條例申請投資核准者,按給付額扣取20%。
該局籲請扣繳義務人,於給付上揭告發或檢舉獎金及配發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股利或盈餘時,應確實依上揭規定辦理扣繳稅款,以免徵納雙方困擾。
(聯絡人:審查二科顏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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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新聞
主  題臺北市國稅局進行年度私人醫療院所例行訪查作業
詳細內容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為調查私人設立之醫療院所的收入及相關課稅資料,該局訂於本(95)年7、8月間執行實地訪查作業,請受訪業者配合調查工作。
該局說明,該局每年均會對私人設立之醫療院所執行例行性的函、訪查作業,依據以往年度查核經驗及運用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醫療費用之收據,參考報章媒體雜誌、電腦網際網路資訊及熱心民眾提供的就醫資訊,並進一步蒐集牙醫診所向健保局請款之拔牙相關資訊,憑以分析該等診所執業醫師填報函查表執業收入是否合理之參考,作為選定實地訪查對象之依據。
該局指出,本年度就函查作業結果發現,部分醫師填報收入狀況顯然偏離事實,甚至未配合填覆函查表,因此為查核該等醫療業者之實際執業狀況,訂於7、8月間執行實地訪查作業。
該局呼籲受訪業者配合調查工作,又為維護租稅公平,歡迎民眾提供臺北市就醫之消費資訊,作為查核之參考。
(聯絡人:審查二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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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下載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新聞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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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94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
詳細內容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網路報稅,以及在95年5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之分局、稽徵所辦理之二維條碼及人工申報退稅案件,列為第1批退稅,將於95年7月31日辦理退稅作業。
該局指出,臺北市轄區內9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第1批退稅案件,其中採用「存款帳戶劃撥退稅」者,計有11萬6仟9佰餘件,金額計32億8仟8佰餘萬元,退稅款將於95年7月31日直接撥入納稅人指定之存款帳戶;採用「憑單退稅」之案件計有1萬6仟4佰餘件,金額計3億8仟餘萬元,退稅憑單將於7月底陸續寄出;本批次退稅憑單兌領有效期限至95年9月29日止,納稅人收到退稅憑單後,請儘速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戶提出交換,憑單左上角未劃二道平行線者,亦可持退稅憑單、受退稅人身分證、印章持往指定之金融機構(臺灣銀行位於臺北市各營業單位)兌領退稅款,如委託他人代領,請加附代領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該局說明,目前綜合所得稅退稅僅有上揭二種方式,納稅義務人如採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退稅者,國稅局會將退稅款撥入該指定之帳戶,並郵寄綜合所得稅直接劃撥通知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退稅款已撥入;如未採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或填寫之帳戶無法撥入者,國稅局則會開立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郵寄予納稅義務人,納稅人可於兌領有效期限內,依前述方式兌領退稅款。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近來假國稅局名義退稅詐財案件層出不窮,若接獲電話通知退稅時,應謹慎判斷,如有疑問,可向申報時戶籍所在地國稅分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查證,千萬不要盲目聽從電話指示至提款機操作辦理退稅,以免陷入歹徒詐財之圈套。
(聯絡人:徵收科郭股長;電話:2311-3711 分機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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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新聞
主  題臺北市國稅局查漏大軍再度出擊,暑期鎖定四大商圈
詳細內容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繼深入查核網路商店的營業及報稅情形之後,該局再度鎖定暑假期間人潮眾多的「西門商圈」(萬華區)、「臺北車站站前一帶商圈」(中正區)、「SOGO商圈」(大安區)及「天母商圈」(士林區),作為下一波巡徵查漏的對象。
該局說明,這一波的查漏行動,乃係採巡徵的方式辦理,將自95年8月11日起至8月30日止,為期20天,動員該局所屬大安分局、萬華稽徵所、中正稽徵所及士林稽徵所約480人次,在4大商圈同步展開;每日下午1時至晚上9時,稽查人員進駐巡查商家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有無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另稽查人員亦視情況搭配以消費稽查的方式,付費購物,以確認商家是否誠實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指出,巡徵作業的目的是希望能遏止營業人不法逃漏稅的意圖,導正商家誠實納稅的觀念。巡徵期間除了分別在4大商圈附近懸掛租稅宣導布條外,並派員發送輔導函予各商家,呼籲商家都能夠依規定定價,並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誠實開立統一發票。同時,在商圈附近路段發送宣傳單,宣導消費者一起監督商家誠實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進一步表示,如查獲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者,將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補徵外,並按所漏稅額處1倍至10倍罰鍰。一年內經查獲短漏開統一發票達3次者,並處停止營業10日之處分;在1年內第2次被處停止營業處分,其停業期間將延長為20日;第3次以後其停止處分期間將大幅延長為4個月。
該局呼籲營業人誠實依定價開立統一發票,以維護自身商譽及塑造商圈合法經營、誠實納稅的優良形象。
(聯絡人:審核三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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