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97)年政府行政機關全年總放假112日


發稿日期:96.09.11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表示,行政院業核定明(97)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明年全年總日數為366日,公務人員全年總放假日數為112日,其中併同週休二日或補假形成連續3日以上假期者,包括:


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2月6日至11日,星期三至次週星期一),計放假6日;


民族掃墓節併同週休二日(4月4日至6日,星期五至星期日),


及國慶日併同週休二日(10月10日至12日,星期五至星期日),均分別放假3日。


    人事局局長周弘憲特別說明,現行辦公日曆表係依「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及「政府行政機關紀念日及民俗節日假期調整原則」排定。依上開規定,明年放假之紀念日計有:


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1月1日,星期二)、


和平紀念日(2月28日,星期四)


及國慶日(10月10日,星期五);


放假之民俗節日計有:


農曆除夕(2月6日,星期三)、


農曆春節初一至初三(2月7日至9日,星期四至星期六)、


民族掃墓節(4月4日,星期五)、


端午節(6月8日,星期日)及


中秋節(9月14日,星期日),上述節日於當日放假1日。


另依週休二日實施辦法規定,除農曆春節初三(即2月9日)適逢星期六,於2月11日(即次週星期一)補假1日外,其餘節日遇週休二日,均不予補假。


    周局長特別指出,依假期調整原則規定,民俗節日適逢星期二或星期四,其前、後1日上班日為星期一或星期五,予以調整放假,並於節日前、後之星期六補行上班;至紀念日遇上述情形,均不予調整放假。經查明(97)年放假節日,並無符合得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情形。



    周局長並說明,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係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至私人企業勞工之放假及補假,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應依該法主管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規定辦理。有關明(97)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業登載於人事局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cpa.gov.tw)首頁「最新消息」公告項目,歡迎民眾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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