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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新聞 |
(1) | 扣(免)繳憑單網路申報適用範圍 |
(2) | 即日起提供扣免繳、股利及信託憑單電子申報軟體光碟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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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新聞 | 主 題 | 扣(免)繳憑單網路申報適用範圍 | 詳細內容 | 財 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負責人或信託行為之受託人,有給付或分配各類所得,於填報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 時,除下列所得資料不得使用網路申報外,其餘皆可於97年1月1日起至97年1月31日(午夜12時)止採用網路申報。 1、營利事業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扣繳義務人應隨時就已扣繳稅款數額,填發扣繳憑單,並於10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之所得資料。 2、依所得稅法規定應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營利事業有解散或合併時,應隨時就已分配之股利或盈餘填具股利憑單,並於10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之所得資料。 3、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有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各類所得時,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免)繳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驗之所得資料。 4、非屬當年度給付之逾期申報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 5、給付於一課稅年度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在臺灣地區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單位在臺灣地區來源所得。 6、所得人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或姓名無法查填(空白)之所得資料。但信託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之所得資料,依規定註記者,不在此限。 7、不符合所得稅法第92條之1規定申報期限之信託所得相關資料。 該局說明,網路申報上傳成功即完成申報程序,毋須再檢附任何文件至國稅局加蓋收件章,該局籲請申報單位多加利用網路辦理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申報,省時、方便又安全。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 | 相關資訊 連結網址 | 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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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新聞 | 主 題 | 即日起提供扣免繳、股利及信託憑單電子申報軟體光碟片 | 詳細內容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即日起提供96年度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電子申報套裝軟體光碟片,設籍臺北市之申報單位,請就近向該局任一分局、稽徵所或總局服務櫃檯索取,更新建檔或審核軟體,以利申報。 該局說明,為簡化綜合所得稅稽徵作業及便利扣繳單位、營利事業、信託行為之受託人辦理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申報,仍持續全面推廣各類所得憑單網路申報。 該 局指出,申報單位使用網際網路辦理96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僅須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申請報稅 密碼,或向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申請核發工商憑證IC卡(http://moeaca.nat.gov.tw),並使用電子申報軟體建檔、審核無誤後, 於申報期限內(自97年1月1日起至97年1月31日午夜12時前)上傳申報資料,即完成申報程序。 該局籲請扣繳單位、營利事業、信託行為之受託人及代理申報業者,多加利用便捷的網路辦理96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省時、方便又安全。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 | 相關資訊 連結網址 | 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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