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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 推行營利事業所得稅退稅採劃撥轉帳退稅方式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利用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只要申請一次,以後各年度如有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之核定退稅,即可享受快速、便捷、安全的劃撥轉帳退稅。
該局指出,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撥退稅是自 92年7月1日 起實施,如於 92年7月1日 以前向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申請營業稅直撥退稅的公司或商號,仍須再向該局申請營所稅直撥退稅,才可享有這項服務。 該局呼籲各營利事業,多利用各金融機構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不但方便又安全,而且退稅時間比同期間採用退稅支票處理之退稅案件快速,好處多多。 ﹝聯絡人:徵收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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