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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度綜所稅第3批退稅採「存款帳戶劃撥退稅」無法撥入者,已開退稅憑單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第3批核定退稅採「存款帳戶劃撥款退稅」無法撥入案件已開退稅憑單寄發,請納稅義務人注意。


該局說明,該轄區95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採用「存款帳戶劃撥退稅」者,因存款人身份證統一編號、金融機構代號、帳號填寫或輸入錯誤或因指定之存款帳戶結清,致退稅款無法順利撥入納稅義務人指定之存款帳戶者,計356件,金額246餘萬元,該局已改開退稅憑單(兌領有效期間為 97年4月30日 )陸續寄出。


該局呼籲,使用便利又快速直撥方式退稅,可免往返金融機構之舟車勞頓;另提醒納稅義務人填寫或輸入正確存款人身份證統一編號、金融機構代號、帳號並確認該帳戶仍在使用,避免資料錯誤,退稅款無法順利撥入指定帳戶。
(聯絡人:徵收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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